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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就传媒「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处理选举报道的回应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就传媒近日表达对《选举活动指引》中规定,传媒须按「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处理选举报道的关注,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十月三日)作出以下回应:
 
  选管会一向致力确保公共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选举活动指引》规定传媒须按「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对待所有候选人。现行《选举活动指引》中,候选人的定义一直参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内「候选人」的定义,即接受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及在提名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曾公开宣布有意在该项选举中参选的人。这个定义主要用以规管选举开支和选举广告。
 
  近年随着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越来越多,而公开宣布的实际形式及渠道亦各有不同,传媒未必能完全知悉所有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人士。选管会理解,现行《选举活动指引》要求传媒须报道每位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的候选人,在实际操作上会有一定的难度。
 
  按现行法例,修订《选举活动指引》须先进行公众谘询。在每次举行一般/换届选举前,选管会都会检视现行的《选举活动指引》,并制定新的建议指引,进行为期30日的公众谘询。就《选举活动指引》涉及有关传媒报道的相关规定,选管会认为于明年年中,在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建议指引中谘询公众是合适的。届时,各界人士均可以表达意见,选管会会研究各界提出的意见,检讨相关指引,务求能在公平、公开的大原则下,同时顾及传媒的实际运作,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就即将举行的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在执行现行《选举活动指引》「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方面的要求时,选管会必定会充分考虑传媒面对的实际困难。
 
2018年10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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