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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推出第三期旧楼业主立案法团津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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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于二○一二年及二○一五年先后推出两期津贴计划,为旧楼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提供津贴。由于计划有效减轻旧楼法团日常运作开支的负担,并有助法团遵行法例的相关规定,关爱基金将于十月一日(星期一)推出第三期津贴计划。第三期津贴计划会推出两项优化措施,包括调高住宅单位每年的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上限,以及调高法团在推行期内可获津贴总额的上限,让更多有需要的法团受惠。

  第三期津贴计划将继续由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负责推行,每个合资格法团可在三年推行期内,以实报实销方式,就该段期间所进行及付款的每个津贴项目申请津贴,上限为实际支出的百分之五十,每个合资格的法团申领津贴总数的上限为24,000元。申请人必须在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民政总署提交申请。民政总署会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处理,并有权在津贴拨款用罄时拒绝合资格的申请。

  第三期津贴计划的津贴项目维持不变,包括法团向土地注册处提交文件注册或存案的费用;就大厦公用部分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支出;就消防装置及设备或电力装置进行例行检查的支出;检验升降机的支出;以及每年一次清理走火通道的支出。

  计划的资助对象为楼龄30年或以上已成立法团的住宅或综合用途(商住两用)大厦,市区(包括沙田、葵青及荃湾)住宅单位每年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可高于162,000元,新界住宅则不可高于124,000元。 

  民政总署会初步审定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法团,并会致函邀请他们提交申请。法团如认为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但在十月内没有接获民政总署的书面通知,可要求民政总署覆核其资格。

  有关第三期津贴计划的申请简介及申请表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或从民政总署大厦管理网页(www.buildingmgt.gov.hk)下载。

  如有查询,请致电2835 2500或电邮至bm_enq@had.gov.hk。 
 
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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