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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公布航空公司直销机票价格展示新规定及燃油附加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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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公布一套就航空公司在其直接销售机票的售卖点有关价格展示的新规定,以提高透明度及方便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根据新规定,航空公司在直接销售机票的售卖点进行报价或交易时,在任何时间均须显示机票的最终票价,并分项列出最终票价中所有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如航空公司拟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作为最终票价包含的部分,亦须如其他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一样,清楚显示所征收的价格。上述安排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民航处在二○一六年一月宣布,航空公司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不可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民航处其后委聘顾问就燃油附加费的国际趋势和规管安排进行研究,并就如何规管燃油附加费作出建议。于二○一七年发表的顾问研究初步结果显示,国际间已逐步撤销对燃油附加费的规管,以鼓励竞争,并建议民航处在规管燃油附加费方面采取相若方针。民航处其后再就长远燃油附加费规管的未来方向进行进一步研究。
 
  民航处发言人说:「正如顾问研究的结果指出,进一步研究的结果显示放宽燃油附加费规管以加强竞争为全球趋势,亦与香港逐步开放航空运输的政策脗合。研究结果亦指出,燃油成本不论是包含在票价之内或分开列出,其实亦属于航空公司需收回的营运成本的一部分。个别航空公司可按其商业决定衡量是否征收燃油附加费。我们认为关键是要鼓励竞争和确保价格展示的透明度,以协助消费者在知情下作出选择。」 
 
  他续说:「香港国际机场有超过一百二十间航空公司提供来往香港和超过二百二十个目的地的服务,足证香港的航空公司业务竞争非常激烈。不同种类的航空服务(从高端到廉价航空公司)可发挥市场力量,令机票价格保持竞争力。而科技的进步,包括比较机票价格网站的出现,亦提高了消费者评估不同航空公司所提供票价的能力,有助加强竞争。」
 
  为了进一步鼓励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并加强协助消费者作出知情选择,民航处将就航空公司于其销售机票的直接售卖点实施有关价格展示的新规定。在新规定之下,所有航空公司于其直接售卖点出售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机票时,均须符合下列有关票价显示的要求:
 
一.清楚显示必须支付的总票价(即乘客为登机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包括适用的机票费用、客运燃油附加费(如航空公司收取)、飞机乘客离境税、旅客保安费及机场建设费。不论是进行报价或确定交易时,在整个订票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均须清楚显示有关的资料;

二.提供有关必须支付的总票价所包括的全部元素(包括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客运燃油附加费)的分项价格;及
 
三.除了必须支付的票价外,如果有可供选择的附加费(例如超额行李收费、旅行保险等),必须要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接纳才可计算在总票价之内(即消费者要决定选择才会确认购买上述附加服务,例如在航空公司预订网站相关页面的相应位置划上剔号等)。
 
  符合上述价格展示规定的航空公司将可由十一月一日起,在分项价格中列出客运燃油附加费。换言之,所有由十一月一日或之后发出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机票,可包含航空公司自行决定征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在十一月一日之前发出,但适用于在此日期后才出发的航班机票,航空公司则不可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除非乘客因个人情况而需要重新发出机票。为加强透明度,航空公司即使不征收任何客运燃油附加费亦须遵守价格展示的新规定。
 
  发言人说:「截至今日,大部分在香港提供客运服务的航空公司已符合价格展示的新规定。其余航空公司正提升其订票系统,以符合相关规定,宽限期为生效日起计六个月。我们建议消费者在比较机票价格时留意最终票价,包括所有必须支付的元素,如有疑问应向航空公司查询。我们会密切监察价格展示新规定的实施情况。」
 
  民航处已就新规定征询持份者意见,他们普遍支持放宽规管燃油附加费及引入价格展示的规定。航空公司及旅游业议会已同意有关实施价格展示的安排。消费者委员会及竞争事务委员会亦支持放宽规管及提高透明度的规定。竞争事务委员会认为放宽规管和提高透明度,有助进一步确保航空公司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竞争。
 
  至于现时有限期恢复征收的货运燃油附加费,有关安排将维持至二○一九年年底。从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个别航空公司将可以根据其商业考虑,按各自的情况决定货运燃油附加费的水平或选择不征收此附加费。
 
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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