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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两个回收场负责人非法收集和贮存大批有害电子废物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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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区坪輋及元朗石湖围两个回收场的负责人被控非法贮存有害电子废物,今日(九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五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人员在一月及三月行动,先后侦破位于北区坪輋及元朗石湖围两个收集、贮存、拆解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该回收场内的露天地方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部分更凌乱散落在地上。两项行动中共发现约有二点五吨的废印刷电路板,总市值约二十五万元。环保署经调查及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两个回收场的负责人。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置,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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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一月及三月先后侦破位于北区坪輋及元朗石湖围两个回收场,该回收场内的露天地方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两项行动中共发现约有二点五吨的废印刷电路板,总市值约二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