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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申请作营办两所全新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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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九月十四日)宣布,合资格的申办团体可透过二○一八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申请位于九龙塘联福道的拟建新特殊学校校舍,以营办(1)一所为轻度智障儿童而设的全新特殊学校(位置A);及(2)一所为轻度及中度智障儿童而设并附设中度智障儿童宿舍的全新特殊学校(位置B)。该两所拟建新特殊学校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校舍分配工作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请时,教育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申办团体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以及所提交有关营办全新特殊学校的办学计划书的质素(如申请分配附设宿舍的全新校舍(位置B),计划书应包括宿舍服务)等。倘若超过一个申办团体的整体评审结果不相伯仲,教育局会优先考虑曾在香港营办特殊学校(尤其是智障儿童学校),并证明过往表现良好的申办团体。」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申办团体须填妥适当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包括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位置A)或十五页(位置B),另附两页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学生支援、学生表现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等。申办团体亦可列举现时营办的学校,并分别列述其营办表现,以支持是次的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办学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申办团体未符合以上注册及《税务条例》第88条下豁免缴税的要求,会被视作未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不会获得处理。
 
  二○一八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申办团体须于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22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如申请分配附设宿舍的校舍(位置B),计划书应包括学校及宿舍设施)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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