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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初步回应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就香港报告的审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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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八月三十一日)表示,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委员会)已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发表其审议结论。
 
  发言人说:「我们留意到委员会对代表团在报告审议期间的开放及具建设性的对话表示欣赏,以及对提供的口头和书面补充资料表示感谢。」
 
  发言人说:「在审议结论中,委员会欢迎我们为少数族裔人士推展社区外展工作,以及在中小学实施『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学习架构」)。」
 
  「我们亦留意到,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关注事项,并在某些范畴提出建议。我们尊重并会小心考虑委员会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希望就该等建议作初步回应。」
 
国家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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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建议国家人权机构获得充分的架构独立及充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希望指出,在香港特区,人权受到法律充分保障。此保障详载于《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条例,例如反歧视的法例,并建基于法治和司法独立。在现行的体制架构下,有多个法定组织协助推广和保障人权和消除歧视,包括申诉专员、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香港特区政府在推广和保障人权方面的表现,透过向联合国的条约监察组织提交定期报告和接受它们的审议而受到公众监察。政府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亦受到香港特区立法会、传媒及非政府机构的监察。
 
  我们亦想指出,平机会属独立的法定机构,其权力、职能及管理内部事务的自主权皆受法律保障,其成员由不同专业及不同界别的代表组成。为加强对《种族歧视条例》(《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自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起每年向平机会提供469万元经常拨款,用以成立了少数族裔事务组,提升平机会在推广少数族裔人士平等机会和种族共融方面的工作。在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及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亦向平机会分别额外提供2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拨款。
 
《种族歧视条例》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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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建议《条例》应涵盖所有的政府职能及权力。就此我们希望指出,《条例》对政府具约束力(条例第3条),因此《条例》禁止政府在《条例》指明的所有范畴内,例如雇佣、教育、货品,设施或服务的提供,以及处所的处置或管理,作出歧视性的作为。《条例》第27条更特别订明,政府任何部门或政府承办或属下的任何业务在提供服务时歧视某人,即属违法。
 
  香港特区的法律体制禁止公共机构作出种族歧视行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政府及公共主管当局基于任何列明的理由(包括种族、肤色和语言)作出任何形式的歧视作为。政府的歧视作为,包括种族歧视的作为,受制于法院的司法监督权。现时亦有不同途径处理对公共主管当局的投诉,例如申诉专员公署、各政策局及部门内的投诉机制和立法会等。
 
  平机会于二○一六年就四条反歧视条例(包括《种族歧视条例》)进行全面检讨,并向政府提出73项建议,其中27项平机会认为需要优先处理。政府经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后,决定推行平机会提出的八项建议,其中六项涉及该《条例》。有关法律修订建议会在二○一八年年底向立法会提交。政府会继续仔细研究平机会意见书的内容,并考虑在下一阶段如何跟进意见书的其他建议(包括关于《条例》应涵盖所有的政府职能及权力的建议),亦会与平机会保持沟通。
 
  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特区政府在二○一○年发出《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为有关政策局、部门及公共主管当局提供指引,以在有关主要范畴促进种族平等和确保少数族裔人士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并在制订、推行和检讨有关政策及措施时顾及《指引》。在这几年间,《指引》的适用范围已由14个扩大至23个有关主管当局。特区政府会持续检讨《指引》涵盖的公共服务范围和部门。
 
有关《种族歧视条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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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建议为政府官员、公务员(包括执法人员)提供反种族歧视的培训。就此我们希望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人权知识培训,认为这是促进市民认识和尊重种族差异的有效方法。政府会继续定期为各级政府人员提供培训(包括网上培训资源),藉此提升他们对种族平等和文化敏感度的了解。各纪律部队均有人权的相关培训。
 
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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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对于有人在传统及社交媒体作出针对少数族裔人士(特别是南亚裔)的负面描述及恶意陈述表示关注。就此我们希望指出,香港特区政府不会容忍任何极端主义或种族主义组织提出的种族主义观点。我们坚决维护意见和发表的自由,同时我们的法律也有足够的保障措施和条文,有效地惩处或遏止任何种族主义的暴力行为。

  例如,《种族歧视条例》第46条规定,任何人藉公开活动故意煽动其他人基于某人或属某类别人士的成员的「种族」而仇恨、严重鄙视或强烈嘲讽该人或属某类别人士的成员,并威胁或煽动其他人威胁伤害该人的身体或损害其处所或财产,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应当注意的是,二○一三年四月至二○一八年三月期间,平机会根据《种族歧视条例》共处理401宗投诉个案(包括主动调查)及收到1 814宗查询。当中并没有严重中伤的投诉。

  鉴于近年网上散播仇恨信息的事件及举报个案有增加趋势,平机会与某主要社交媒体服务提供者多次会面。其后平机会和该服务提供者联系了多个与少数族裔人士合作的非政府组织,举办三方圆桌会议,共同讨论上述日趋严重的问题和探讨解决办法。此外,平机会亦与多个非政府组织合作,以了解问题情况和考虑是否可以针对犯事者采取任何行动。
 
纾解贫穷及支援少数族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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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关注少数族裔人士的贫穷率近年有上升趋势,而南亚裔特别是巴基斯坦裔人士的贫穷率较整体人口的为高。我们希望指出,特区政府清楚意识到少数族裔人士的贫穷情况,并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支援措施协助少数族裔人士改善生活及融入社会。透过不同援助计划的政策介入后,不同的贫穷指标已较政策介入前有所改善,反映该等措施有效协助贫穷的少数族裔家庭。
 
  特区政府将会继续加强支援有需要的少数族裔人士融入社会。为此,政务司司长正领导一个跨局的督导委员会,以加强特区政府支援少数族裔人士的内部协作。特区政府并已在二○一八至二○一九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为加强支援少数族裔人士预留五亿元。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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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建议,香港特区政府应促进非华语学生顺利融入教育体系及确保所有族裔的儿童均可享有接受共融和中文教育的权利。我们在此强调,香港特区政府致力鼓励及支援非华语学生(特别是少数族裔学生)尽早融入社会。我们鼓励非华语学生的家长尽早安排子女入读提供合适中文语言环境的学校,以帮助他们学好中文。
 
  所有合资格儿童,不分种族或出生地,在公平和具透明度的小一和中一学位分配办法下,均享有同等机会入读公营学校,并以家长的意愿为优先考虑分配学位。上述两个学位分配办法均包括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及统一派位阶段。在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家长可自由向心仪的学校提交申请;未获录取的学生则可参加统一派位。学生的族裔并非学位分配会考虑的因素。
 
  基于不同原因,包括学校位于较多非华语人士居住的地区,以及家长倾向安排年纪较小的子女与兄姊同校,某些学校的非华语学生人数仍会较其他地区的学校高。值得注意的是,录取非华语学生的公营和直接资助计划学校数目,由二○一三至二○一四学年取消所谓的「指定学校」支援模式时共约590所,增加至二○一七至二○一八学年共约620所,占学校总数约三分之二。教育局积极鼓励非华语学生比例较高的学校与其他录取较多华语学生的学校建立学习圈,透过校外学习活动,增加非华语学生接触中文和与华语同侪互动的机会。
 
  委员会亦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学校教科书内所载有关少数族裔人士在香港的历史和的贡献,以确保教育课程涵盖少数族裔的待遇。我们希望指出,香港特区现行的学校课程已涵盖有关少数族裔人士在香港的历史和他们一直以来的贡献,当中一个例子是初中「生活与社会课程」的核心单元(9)「寰宇一家」。这个单元的内容是教授学生有关社会包容、建设和谐、关爱和共融社会。在修订的初中历史课程中,我们将增加「欧美与其他少数族裔人士对香港的贡献」主题。市场上的出版商根据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的课程编制学校教科书。出版商编制相关教科书时会涵盖这些主题。
 
《难民公约》及免遣返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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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建议落实与一九五一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一九六七年议定书(《难民公约》)相符的法例。我们强调,《难民公约》从来未曾适用于香港。我们一贯采取坚定的政策,不会按该公约确认任何人的难民身分和提供庇护。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香港情况特殊:香港地小人多(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世界上最高的城巿之一;海岸线长;签证制度宽松,每年有大量旅客来港;运输网络四通八达,能通往世界上不同角落。故此,香港难以承受非法入境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看不到香港的情况有变,没有理由改变《难民公约》不适用于香港的一贯政策。
 
  尽管如此,政府会继续按照符合法院所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的统一审核机制审核免遣返声请,以确保在另一国家有相当和真实的风险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等伤害的声请人,不会被遣送离开香港至该国家。我们亦会继续进行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的工作,透过立法修订改善审查程序,并尽快把声请被拒者遣返。
 
人口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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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亦建议香港应透过全面的法例禁止所有形式的人口贩运。我们须指出,香港通过多条不同的本地法例处理贩运人口问题,有超过五十项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罪行,包括身体虐待、非法禁锢、刑事恐吓、非法管有个人财物、拐带儿童、儿童色情及剥削儿童、非法雇用员工等罪行,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可媲美其他有贩运人口法例的国家所提供的保障。自二○一八年三月,我们开始实施《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三十多项措施,涵盖受害人识别、调查、执法、检控、保护和支援受害人、预防,以及与不同持份者合作。同时,由政务司司长任主席的督导委员会亦告成立,确保行动计划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全面按时落实。
 
  于二○一七年,政府继续将贩运人口受害人识别机制推展至更多个警区,并将机制延伸至香港海关。因此,在机制下接受识别为较有可能受剥削的人士数目,从二○一六年的2 515人,大幅增加87%至二○一七年的4 710人。其中,只有九人被识别为贩运人口的受害人,占所有接受识别人数的不足0.2%。这个结果印证了贩运人口问题在香港并不普遍的事实。因为任何只有少数人被识别为受害人,而认为香港没有主动识别和保护贩运人口的受害人,并不能确切地反映香港的真实和实际情况。
 
外籍家庭佣工(外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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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委员会对保障外佣的关注,我们强调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外佣在港的权益。除了为促进外佣权益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外,上述的《行动计划》亦进一步加强保障外佣的工作。我们不会容忍任何苛待外佣的行为,并会在接获投诉后尽快展开调查。就外佣的留宿规定,这是香港特区政府确保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劳工政策的基石;即只有在确定某特定行业的本地勞工供应短缺,才容许输入勞工。正是由于本地全职留宿家庭佣工不足,香港才容许输入留宿外佣。为保障外佣权益,香港特区政府要求雇主须免费为其外佣提供合适、设有家具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如雇主未能符合此要求,其聘用外佣的申请可能被拒。至于「两星期规定」,对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是必须的,并有助防止外佣经常转换雇主或于终止合约后在港非法工作。「两星期规定」亦为特别情况提供了合适的弹性安排。
 
对委员会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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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将于二○二三年提交其根据《公约》撰写的下一次报告,并会在报告内就委员会今次的建议作详细回应。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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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在八月十日及十三日举行了就中国报告的审议会。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团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出席了该次审议会。
 
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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