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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六所公共屋邨幼稚园校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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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八月三日)宣布,合资格的申办团体可就二○一八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六所新屋邨幼稚园校舍提交办学申请。该六所屋邨幼稚园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是次推出六所于二○一九年初或之前落成的新屋邨幼稚园校舍,分别位于观塘、深水埗、离岛及沙田区,每所提供六间至十一间课室不等。」
 
  「教育局受香港房屋委员会委托提名营办团体,而有关的校舍分配工作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办团体所提交的申请时,教育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当中包括申办团体所提交有关营办全新幼稚园的办学计划书,以及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如适用),特别是幼稚园的办学纪录。」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申办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連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另附兩页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须列明抱负及使命、管理与组织、学与教、给予儿童的支援及学校文化、儿童发展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等。申办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录作为例子,以支持是次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申办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二○一八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申办团体须于二○一八年九月十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及22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及现时营办学校一览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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