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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继续支援低收入家庭护老者及残疾人士照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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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基金)今日(八月一日)公布,将于二○一八年十月开展「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第三期及「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第二期。

  两项试验计划旨在向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残疾人士照顾者发放生活津贴,以补贴其生活开支,并让有长期护理需要的长者/残疾人士可在护老者/残疾人士照顾者的协助下,得到更适切的照顾及继续在熟悉的社区生活。两项试验计划均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推行,详情如下:

(一)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第三期

  试验计划于二○一四年六月首次推出,并于二○一六年十月推出第二期。试验计划第三期为期两年,将增加2 000个受惠名额,使三期试验计划的受惠名额总数增至6 000个。受惠护老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受照顾的长者须居于香港及经社署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为身体机能有中度或严重缺损,并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轮候册轮候资助长期护理服务(即院舍照顾服务及/或社区照顾服务);
  • 在申请及领取津贴期间,受照顾的长者须居于社区、没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顾服务及非长时间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 护老者须有能力承担照顾的责任,并为受照顾的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80小时的照顾时数;如照顾超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长者,则须每月提供合共不少于120小时的照顾时数;
  • 护老者须为本港居民及居于香港,并与受照顾的长者没有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
  • 护老者须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长者生活津贴或以照顾同一名长者申领基金下「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第二期的生活津贴;及
  • 护老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多于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资产并不计算在内。

(二)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第二期

  试验计划于二○一六年十月首次推出。试验计划第二期为期两年,将增加500个受惠名额,使两期试验计划的受惠名额总数增至2 500个。受惠照顾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受照顾的残疾人士须居于香港及于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正轮候社署任何一项指定的康复服务、教育局的特殊学校寄宿服务或医院管理局的疗养服务;
  • 在申请及领取津贴期间,受照顾的残疾人士须居于社区、没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顾/特殊学校寄宿/疗养服务及非长时间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 照顾者须有能力承担照顾的责任,并为受照顾的残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于80小时的照顾时数;如照顾超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士,则须每月提供合共不少于120小时的照顾时数;
  • 照顾者须为本港居民及居于香港,并与受照顾的残疾人士没有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
  • 照顾者须没有领取综援、长者生活津贴或以照顾同一名残疾人士申领基金下「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第三期生活津贴;及
  • 照顾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多于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资产并不计算在内。

  符合资格的护老者/残疾人士照顾者每月可获发放2,400元的生活津贴;如该护老者/残疾人士照顾者同时照顾超过一名长者/残疾人士,每月最多可获发放4,800元津贴。津贴期最早于二○一八年十月开始,为期至二○二○年九月。

  社署今日开始发信予有关长者/残疾人士,邀请其护老者/照顾者提出申请。申请人须于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邮寄或交回社署关爱基金组。社署完成审批后,会发信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结果,而负责提供支援服务的认可服务机构稍后亦会联络相关的护老者/残疾人士照顾者及受照顾的长者/残疾人士,以安排支援服务及跟进领取津贴事宜。现仍受惠于两项试验计划的护老者/残疾人士照顾者毋须重新提交申请,社署将另行发信通知有关安排。

  市民如欲了解两项试验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网页(www.swd.gov.hk),亦可于办公时间致电社署关爱基金组(电话∶3422 3090)查询。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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