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筲箕湾东大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7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