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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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邓立泰与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郭庆伟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邓立泰的任期由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郭庆伟的任期则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长官亦同时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伦明高法官为两个审裁处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七月十三日)公布委任时说:「邓立泰先生和郭庆伟先生在过去任期内,对两个审裁处的有效运作贡献良多。」
 
  「伦明高法官有超过四十年的法律经验,自二零零三年加入司法机构,并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于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退休。我们有信心伦明高法官凭借他在审裁及司法事宜方面的经验,将对审裁处的畅顺运作作出贡献。」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成立。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处理六种市场失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以及操纵证券市场。除此以外,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获赋权可就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违规情况进行研讯。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覆核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指明决定。审裁处的覆核可有效确保该等规管决定为合理和公平。
 
  现时,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亦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的主席。每个审裁处的聆讯除主席外,亦包括两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成员。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