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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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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于今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容许以配对或汇集形式进行的器官捐赠安排可以在香港进行。当局早前已就有关的建议谘询医疗专业人员和病人组织、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和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各方均表示支持建议。我在此特别感谢提供意见及支持建议的团体和人士。

  负责审议《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共举行了两次会议,讨论《条例草案》的条文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就肾脏捐赠先导计划的实际操作安排。所有的法案委员会委员对修订都表示支持。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沛然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令审议工作顺利完成。

  如果我们看《条例草案》的背景,活体器官捐赠可增加器官供应,为正在等候遗体捐赠器官移植的病人提供多一个选择。但在某些个案中,等候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虽已得到亲人同意作活体器官捐赠,但该捐赠人却因血型或组织类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配对捐赠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中一个方法。现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5D条列明所有涉及在生捐赠人的器官移植个案须符合的其中一项规定,就是捐赠人并非在受威迫或引诱的情况下同意拟进行的器官切除。

  在配对或汇集捐赠安排下,捐赠人会捐出其器官给予不相识的人,以换取其属意的受赠人,即《条例草案》所界定的「受益人」,获得器官捐赠。由于《条例》现时并无对「引诱」作出定义,所以我们建议修订法例。

  至于《条例草案》的详情,《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是加入新订的第5DA条,订明捐赠人不会仅因其同意捐出器官予不相识的人,是由于其选择的受益人可以透过配对或汇集捐赠安排接受器官移植,而被视为在受引诱的情况下给予同意。

  由于配对及汇集捐赠安排涉及在生没关系人士之间的移植,所有拟进行的手术须根据《条例》向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申请,在获得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委员提出了一些关注。我想在此讲解一下委员主要关注的事项和政府的回应。

  配对或汇集器官捐赠安排的审批是其中一个议员关注的问题。《条例草案》没有限制进行配对或汇集器官移植的处所。无论配对或汇集捐赠安排于医管局或私家医院进行,都必须预先向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委员会只会在信纳拟进行的器官移植符合《条例》的规定,包括没有涉及任何人体器官的商业交易,方会批准有关申请。

  另一个是关于先导计划的运作问题。先导计划现时的目标为期三年。医管局会视乎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人手应付配对器官捐赠安排,并会适时检讨有关机制并研究扩大计划范围,包括推行肝脏配对捐赠计划。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医管局将展开前期的筹备工作,包括举办交流会,向公众简报先导计划的具体运作细节和邀请合资格的捐受者进行验血配对的程序。一如现时器官移植手术的安排,医管局会将捐赠者及受赠者的身分保密,并且在説明相关程序及手术风险时,会説明有关的法例要求。刚才张宇人议员也提到,请我们向有意捐赠的人士清楚解释不同的要求和程序,我们已经会这样做。医管局亦会根据《条例》将所有拟作配对捐赠移植手术提交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审批。

  刚才有几位议员发言时提及到他们对于一些议题的关注或意见,我作简单的回应。葛珮帆议员提到他们进行了一项调查所得的意见,希望我们可以留意,亦提出关于器官捐赠的推广工作需留意的要点,希望我们更积极地进行器官捐赠的推广工作,她也提到预设默许及人手问题。我想在这里报告一下,食物及卫生局于二○一六年已经设立了一个推广器官捐赠的委员会,集中增加资源多做一些推广工作。当然推广工作我们可以做更加多或更加好。这个委员会的主要工作,除了政府一向进行的推广工作外,我们团结社会各界,希望他们签订约章后,可在各自范畴多作推广。除了传统的推广活动,如制作宣传短片、单张及网站等,政府亦把每年十一月第二个星期六定为器官捐赠日,集中于十一月多作推广。

  至于预设默许,刚才有几位议员包括葛珮帆议员、陈志全议员和郭家麒议员都有提及这方面的意见。就预设默许,我们也做调查,结果显示现时预设默许在社会上未取得完全的支持,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支持,三分之一不支持,另外三分之一无意见。未来我们应该做多些宣传教育,令到无意见或中立的人士支持,或对于器官捐赠的认同性提高。或许让大家知道,在我们进行的调查发现公众对于器官损赠的接受程度有所提升。一九九○年代我们进行的调查,发现约有五成受访者反对于离世后捐出器官;但我们最近于一六/一七年进行的调查,结果反映这问题大幅减至约一成,即是说从以前有五成,即差不多一半的受访者反对离世后捐出器官,到现在只有一成作出反对。这说明公众开始对器官捐赠作更加多思考,我们亦会继续鼓励巿民支持器官捐赠。

  除了这方面的工作,张宇人议员和其他几位议员都提到人手的问题,人手不足或医生的人手不足,尤其在公营体系,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已要求医管局进行中长期的人手计划,令我们可以按计划争取资源,并安排如何在未来编配人手,应对服务的需求。张宇人议员亦提到输入海外医生的问题,在通过《医生注册条例》后,我们修改有限度执业注册的合约年期由一年增至三年,希望能大大提高海外修读医科的香港人回港工作的诱因。

  陈志全议员亦提及到关于预设默许的问题,法案委员会就此作出了讨论,我刚才已谈过。至于郑松泰议员提出的忧虑,据我理解在法案委员会已经讨论过,而且在现时《条例》第4(1)条已禁止把人体器官作商业交易。

  谈到如何可增加对器官捐赠的信息、或提高市民意识、或如何令巿民有更多机会接触这些宣传物品、或更能把自己的意愿提出来,食卫局与入境事务处正商讨如何利用更换身份证的机会宣传器官捐赠,并鼓励巿民登记意愿。

  郭家麒议员提出了医管局对于器官移植的问题,包括人手、或我们如何改善器官移植工作方面的统筹工作、或如何增加器官联络主任的人手,甚至医生在这方面的人手。医管局有器官移植中央统筹委员会,他们一直讨论及监察器官移植的一贯做法、所需人手,并作出适当配对。撇除人手问题,进行器官移植以团队的方式提供,所以不仅包括医生,亦有不同的专科,也有器官移植联络主任,他们来自内科、深切治疗部、麻醉科、外科和化验室等,整个专业团队都需要支持这方面的工作。对于捐赠者家庭的辅导支援,或完成手术后的护理,医管局亦会安排所需人手应付现时器官移植手术的需求,并且会持续检讨及监察日后配对器官捐赠的情况,有需要时会透过年度计划相应增加所需的人手和资源。

  至于肝脏移植团队,玛丽医院于二○○三年成立全港唯一的肝脏移植中心,这安排除了方便统筹和进行手术,亦有助负责人员累积经验,医管局会不时检视服务的规划和培训安排,确保服务质素。

  主席,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帮助更多轮候器官移植的病人。多谢主席。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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