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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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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二○一八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检讨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房屋条例》订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金调整机制。条例第16A条规定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须按公屋租户的整体收入变动,每两年检讨公屋租金一次。如租户收入上升而需要加租,加幅以10%「封顶」;如收入下跌而需要减租,则减幅不设下限。机制为房委会提供客观的基础,以租户的负担能力决定应否调整公屋租金及调整的幅度。房委会自二○一○年起,按照这个机制每两年进行租金检讨。

  就二○一八租金检讨,检讨涵盖的第一和第二期间分别为二○一五年的12个月和二○一七年的12个月。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处长已就今次租金检讨完成编制收入指数。统计处的数据显示,第二期间(二○一七年)的收入指数高于第一期间(二○一五年)的收入指数11.59%。根据《房屋条例》的规定,租金加幅的上限为10%。因此,二○一八租金检讨的租金调整幅度为+10%,调整的租金会于二○一八年九月一日生效。

  公屋租金的调整,在社会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些意见认为,现行租金调整机制不能切实反映租户在缴付租金方面的负担能力。就此,房屋署比较过现行租金调整机制,以及社会上曾提出的其他方案,例如参考通胀、工资指数以及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等去调整公屋租金。总括而言,现行租金调整机制确实发挥了二○○七年立法时预期的效果,比其他方案更有效确保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有关分析的详情可参考文件的附件G。

  有两个数据可显示租金的调整幅度应属公屋租户可负担的水平。第一,累积计算,公屋租户的整体收入从二○○七年至二○一七年共增加了88%;而公屋租金(连同按照今次租金检讨结果而增加租金10%)只会累计上升了53.3%。可见,租户收入的增加比租金增加多出很多。第二,作为一个粗略比较,公屋平均租金与公屋租户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由二○○七年的9.97%,逐渐下降至按是次检讨上调租金后的9.14%。现行机制下,长远而言租户负担租金的能力只会改善,不会转差。

  另有意见认为,即使现有机制设有「封顶」,部分租户仍未必能负担10%的租金升幅。就此而言,在二○一四年的租金检讨时,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定下原则,认为应针对性地协助有需要的租户。有经常性财政困难的租户,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其租金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由政府全数缴付;而有短暂经济困难的租户,亦可透过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获得援助。透过各项改善措施,受惠于「租金援助计划」的租户数目已大幅增加了42%,由二○一四年七月的约12 300户增加至二○一八年五月的约17 500户。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将于七月十七日的会议上审议二○一八租金检讨结果。议员稍后就租金检讨结果提出的意见,我们亦会转交小组委员会一并考虑。

  我现在请房屋署助理署长(策略规划)李冠殷先生简介今次租金检讨的结果。之后,我们与统计处处长邓伟江先生乐意回答议员的提问。
 
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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