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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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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刊宪。《条例草案》修订若干选举法例,以改善选民登记安排,以及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选举、区议会选举及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程序。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正筹备下一个选举周期的选举,并按经验检讨了各项选举法例,现建议透过《2018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引入若干修订。」

    《条例草案》建议优化选民登记制度,包括提高有关选民登记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的最高刑罚,以加强阻吓作用;以及改善选民登记的申索及反对机制,以更有效地处理相关个案,并尽量减低机制被滥用的机会。《条例草案》亦建议扩大合资格获委任担任审裁官的人选范围至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让司法机构可更灵活委任合适人员为审裁官。

    《条例草案》同时建议引入针对性豁免以免除第三者承担因在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而仅涉及电费及/或上网费所导致的刑责,藉此在维持选举公正性的前提下,以保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过互联网发表意见的自由;以及理顺选举程序及优化若干选举法例使其更清晰和一致。

    发言人说:「我们计划在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我们希望《条例草案》可于今年通过,让各项完善选民登记及选举程序的修订尽早生效。」

    有关条例草案和建议的详情已上载立法会网页。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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