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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就郑松泰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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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苏伟文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郑松泰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一向重视铁路服务作为香港公共运输的骨干。全长17公里的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是一个全港策略性的铁路项目,由兩条路段组成,分别是「大围至红磡段」和「红磡至金钟段」。「大围至红磡段」是马鞍山线由大围伸展至红磡的延线,途经东南九龍,并于红磡連接西铁;而「红磡至金钟段」是东铁线由红磡横越维多利亚港伸展至湾仔北部和金钟的延线。
 
  沙中线设有10 个車站,除改善现有的大围站外,位于显径、钻石山、启德、宋皇台、土瓜湾、何文田、红磡、会展和金钟建造新站或扩建现有車站,其中金钟站和何文田站会成为综合車站,分别为沙中线和南港岛线(东段),以及沙中线和观塘线延线的乘客提供转乘服务。
 
  沙中线项目由政府全资拥有并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二○○八年,路政署委聘劳氏铁路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顾问,就政府当时计划委托港铁公司承造高铁香港段工程,建议适当的项目管理安排。鉴于港铁公司过去数十年在香港兴建铁路均有良好往绩,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劳氏当时向路政署建议,就高铁香港段项目的设计和建造采用「监察和核证」的模式,以「核实监督者」的角色监察作为「项目管理者」的港铁公司,并同时聘请有铁路经验的专业顾问,进行监察和核实的工作。具体来说,是按照工程的风险评估,抽样覆核港铁公司在实施工程时进行的主要程序是否符合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下的责任。劳氏认为这个安排可以更有效运用政府的资源,同时可避免与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责任重叠。考虑到沙中线与高铁同样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路政署亦采用劳氏的建议以「核实监督者」的方式监察和核证港铁公司推展沙中线项目的工作。
 
  港铁公司受政府委托进行沙中线工程的设计、建造和试运行。根据港铁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港铁公司须确保这些委托工作能达至一个专业而在合理的期望下应所具备的技能和监督水平,包括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港铁公司负责全面管理沙中线项目的设计及建造,而路政署一直根据三层监察制度的框架,全力监督港铁公司的工作。
 
  首先,路政署署长領导的「项目监管委员会」每月与港铁公司的工程总监检讨沙中线项目进度,并对相关采购活动、招标后的成本控制和有关合约申索的调解进行监察。第二层架构是透过路政署一名助理署长级人员每月与港铁公司总经理级人员举行的项目统筹会议,主要处理有潜在影响进度的事项,以及与其他项目的衔接事宜等,以适时完成与土地相关的工作。在第三层架构,路政署两名总工程师,每月均与港铁公司的工地督导人员就主要的土木及机电工程举行项目进度会议,焦点在于各主要工程合约的施工进度。
 
  路政署亦聘请了「监察及核证顾问」,协助署方进行监察工作和定期审核。监核顾问会透过定期工地视察及会议,从项目开支、进度及公众安全等方面进行监察,向路政署汇报沙中线项目是否存在滞后的风险,并会就港铁公司建议的追回施工进度措施是否合适向路政署提供意见。顾问同时核实港铁公司的工作是否符合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下的要求。
 
  路政署一直以上述「核实监督者」的安排,监督港铁公司推展沙中线项目。同时,路政署署长每月与运房局局长举行会议,向运房局局长汇报项目的进度,以及按需要提出任何与推展项目相关的重要事宜。
 
  在确保结构安全方面,视乎工地是位于政府土地或已批租土地内,沙中线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不同的机制监管。但不论何种机制,对工程在结构安全方面的要求,都需要与《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有关监察工程制度方面的要求看齐。以红磡站月台而言,屋宇署如果发现涉及安全或质量的严重违规行为,可考虑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对相关人士采取检控或纪律处分行动。
 
  政府在沙中线项目上对公众的交代,一如其他铁路项目,一直开诚布公。政府与港铁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提交工程进度的季度报告,并出席小组委员会会议,回应议员的提问。以往在沙中线项目施工期间所遇上的问题,例如宋皇台站发现古物、湾仔工地移交出现延后、湾仔北工地未能拆除钢管桩、红磡站北面隧道的施工问题等等,我们亦在季度报告中详细汇报,让议员和公众知悉沙中线工程的进度和所面对的各种挑战。政府在沙中线项目上,一直保持开放和透明的态度,开诚布公。
 
  沙中线项目扩建红磡站的工程,是透过港铁公司与礼顿所签订的第1112号合约进行。港铁公司须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确保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分判商,其资历均符合港铁公司一贯推展铁路项目时所要求的水平。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有责任把设计上的要求,全数反映在与承建商和分判商所签订的工程合约内,以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委托协议的要求,并在施工期间须确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标准。路政署与监核顾问有定期派员巡查沙中线项目工地,一般每月巡查六至八个合约,而红磡站合约则每隔约三个月进行视察。
 
  在早前五月三十日,传媒开始报道红磡站月台钢筋出现被剪短的情况。路政署即时作出跟进,在同日联同其监核顾问到红磡站工地进行实地视察,并翻查港铁公司的工程监督纪录。虽然当天实地视察过程中并未有发现明显的问题,但鉴于事件引起公众疑虑,路政署署长在翌日即五月三十一日与港铁公司高层人员会面,再次表达路政署对事件的高度关注。路政署署长并要求港铁公司就事件在一星期内提交报告。此外,为释除公众对有关混凝土构筑物安全的疑虑,路政署署长亦要求港铁公司尽快安排由独立第三方专家进行负重荷载测试,向路政署提交测试报告,以确保有关构筑物能承受设计的荷载。
 
  在六月六日,港铁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交代红磡站月台事件。但港铁公司未能确认钢筋被剪短的数字、被何人剪短及其背后的原因。
 
  政府对事件高度重视。行政长官于六月十二日已宣布决定按本港法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就事件进行独立而全面的调查,以释除公众疑虑。
 
  政府在六月十五日收到港铁公司提交的报告。报告指出,总承建商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个分判商向港铁公司的陈述,其内容与礼顿向港铁公司作出的陈述不相符,而礼顿对于该分判商的指控强烈否认,港铁公司则未有就此事情作出任何意见。根据港铁公司当天就此事另行向路政署提交的资料,路政署认为事情或会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已将事宜转介警方跟进。政府现阶段不会就此事评论。至于报告的其他内容及技术性资料,路政署和其他相关的部门会深入审视,有需要时会要求港铁公司澄清资料或作进一步补充。
 
  沙中线项目仍在进行,当工程完成后,港铁公司须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报告,包括测试报告和检查记录,以供审核并确认。此外,在有关工程移交政府前,路政署将联同其监核顾问和相关政府部门参与港铁公司的竣工前验收工作。
 
  对于港铁公司在红磡站、其后在土瓜湾站及会展站出现的建造问题,以及所提供的资料仍未能解答多个问题,路政署已要求港铁公司对事件作全面和详细的交代,亦要求港铁公司全面检讨其监督工程制度的实施。港铁公司亦已在上星期四,即六月二十一日宣布,董事局要求其辖下的工程委员会,在港铁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下,对沙中线的管理过程和程序进行检讨。港铁公司将委聘顾问协助工程委员会进行有关检讨工作。董事局亦已指示港铁公司管理层即时对所有沙中线合约加强监察及督导。
 
  主席,政府不支持郑松泰议员的动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于一九八五年订定,至今已超过三十年。引用该条例而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次数是少于十次,每一次都涉及性质非常严重的事件,例如人命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涉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而当时的立法会认为必须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才能监察政府、有效地传召证人及向有关人士或机构索取到所需的资料,以查出事情的始末。
 
  就是次的事件,行政长官已于六月十二日宣布决定按本港法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由夏正民法官担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就事情进行独立及全面的调查,以释除公众的疑虑。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调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政府会尽快公告调查委员会的详情。与此同时,港铁公司已应路政署要求委聘第三方独立专家进行负重荷载的测试,港铁公司亦会全力配合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上述的调查和测试工作独立及全面,因此,由立法会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进行调查并非必要。
 
  在行政长官已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情况下,再加上执法部门另外进行的调查,如再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委员会去调查事件,不但是架床叠屋,亦由于负责项目的政府人员及港铁公司人员,以至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等,不但要配合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还要应对立法会的调查,将无可避免地严重影响沙中线余下的工程进度,未必为市民大众所愿见。
 
  政府及港铁公司会继续全面配合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提交所需的报告,并出席于七月六日举行的特别会议,向议员汇报有关事宜的跟进工作。
 
  局方相信按本港法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会就事情的始末和问题出自哪里查过水落石出,并作出建议以改善我们的铁路建设质量,让市民重拾信心。
 
  主席,我谨此陈辞,呼吁议员反对议案。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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