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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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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36条动议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有关《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的决议,目的是修订该条例下的征款门槛,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这项决议已印载于议程表内。
 
  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补偿基金(基金)是根据《肺尘病条例》成立,基金向因患上肺尘病及/或间皮瘤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以及因该等疾病致死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补偿。基金由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管理,除了执行补偿工作外,基金委员会亦进行及资助有关肺尘病及间皮瘤的教育、宣传、研究及复康工作。
 
  为了使基金委员会有财政能力执行上述职责,《肺尘病条例》规定向在香港进行的建造工程及开采或生产的石矿产品征款。目前的征款率为建造工程的价值和石矿产品的价值的0.15%,而根据《肺尘病条例》附表5第1部指明的款额(即征款门槛),总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建造工程获豁免征款。该门槛自一九八五年六月开始沿用至今。
 
  建造业议会参考过去三十多年间的累积通货膨胀,就《建造业议会条例》及《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下的征款门槛进行检讨。由于征款门槛同样适用于《肺尘病条例》,建造业议会在建造业各持份者达成共识后,建议将三条条例下的征款门槛由现时的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
 
  基金委员会估计,修订征款门槛后,基金委员会的征款收入每年将减少约350万元,相当于每年平均征款收入的1%。由于基金的财政情况稳健,修订征款门槛的建议对基金委员会在执行其法定职能方面的财政能力并无影响。
 
  在考虑了建造业议会的建议及基金委员会的财政状况后,我们建议修订《肺尘病条例》,将征款门槛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基金委员会同意这项建议,而劳工顾问委员会的委员亦无异议。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在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已作出讨论,而人力事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立法会议员亦获邀参与,会议对建议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这项拟议决议案经由内务委员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于六月六日的会议上审议。我在此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何启明议员和其他委员的工作。小组委员会并无就拟议决议案提出修订。我们听取了小组委员会委员就《肺尘病条例》为肺尘病及/或间皮瘤病人提供补偿及支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定会联同基金委员会积极跟进及研究这些建议。
 
  我希望议员支持将《肺尘病条例》指明的征款门槛,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多谢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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