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在违例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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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六年十二月,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展开为期六个月的安装网络摄录机试验计划(摄录计划),以加强打击违例弃置垃圾的行为。该计划于本月六日起扩展,并会逐步覆盖全港各区,而安装摄录机的违例弃置垃圾黑点将会增至80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食环署有否(i)派员加强巡逻上述80个黑点和侦查违例弃置垃圾高峰时段,以及(ii)采取其他措施打击在该等地点的违例弃置垃圾行为;如有加强巡逻,次数为何及作出多少次检控;如有采取其他措施,详情及所涉人手为何;
 
(二)摄录计划在本财政年度会(i)招致的开支和单位开支及分类开支,以及(ii)动用的人手;
 
(三)安装摄录机的工作预计何时完成;摄录机的解像度及录影片段的像素是多少;摄录系统有否具备人像辨识功能;摄录机是否全日24小时运作;录影片段的储存和传输方式及有否作加密处理;如有加密,标准为何;
 
(四)有否任何外判服务承办商的员工参与摄录计划的运作;如有,有何措施防止该等员工侵犯市民私隐;食环署有否派员实时监察摄录机的影像;有何措施确保该计划的运作符合载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附表1的六项保障资料原则;为何食环署没有就摄录计划的推行谘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五)鉴于现时警务人员利用随身摄录机摄录所得的片段如不具任何调查或举证价值,或不适合用作训练或检讨用途,均须由摄制日期起计31天后销毁,食环署有何理据保留录影片段达六个月之久;
 
(六)鉴于食环署表示透过录像所搜集到的资料是用作辨识违例弃置垃圾的行为模式,从而制订更具成效的执法行动,该署派员实地监视可否达到同样目的;如可,有否评估透过摄录计划搜集个人资料是否符合保障资料原则的第1原则所载的以下规定:(i)就该目的而言,资料属足够但不超乎适度,以及(ii)在符合该规定下,资料的收集对该目的是必需的;
 
(七)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以来,食环署以摄录计划的录影片段作为证据检控违例弃置垃圾人士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的定罪个案数目;及
 
(八)自二○一六年十二月以来,食环署分别多少次(i)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摄录计划的录影片段及(ii)批准其他政府部门的人员透过摄录计划实时监察黑点的现况(并按部门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提出要求的原因),以及有关要求的审批程序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人员在日常工作期间会特别留意非法弃置垃圾黑点的情况,这些黑点经常有人非法弃置垃圾或喂饲野鸟,影响环境卫生问题及市容,食环署需要安排清理工作及采取突击执法行动,耗费大量人力资源,影响该署日常运作,但这些执法行动效果既不显著,也不持久。有见及此,食环署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底展开为期六个月的网络摄录机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在中西区、深水埗区及元朗区合共六个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透过针对性的监察及执法行动,有效遏止非法弃置垃圾的行为。由于试验计划效果理想,经谘询各区议会后,食环署已把有关计划推展至全港各区约共80个弃置垃圾黑点,试行一年。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食环署经常检视各区非法弃置垃圾黑点的执法模式,针对这些黑点在午夜或晨早经常被人弃置垃圾和废物,造成环境卫生问题,食环署已加强宣传教育、清理垃圾及执法工作。就试验计划涉及的约共80个目标黑点,食环署在二○一六及二○一七年分别提出153宗及248宗检控,这是食环署日常工作一部分,所需人手难以分开计算。
 
(二)网络摄录机服务合约为期一年,总金额约为1,270万元,推行网络摄录计划属食环署日常工作一部分,所涉及人手难以分开计算。
 
(三)网络摄录机会分两期在全港约共80个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第一期(二○一八年六月六日开始)已在46个黑点开始摄录,第二期(预计于十月初开始)则会在另外30多个黑点运作。网络摄录机系统用作录影非法弃置垃圾黑点的情况,不具识别人面功能。网络摄录机每天24小时运作,所有资料储存和传送须经加密处理及符合政府资讯科技保安的要求。
 
(四)有关网络摄录机的租用、安装、保养及维修均由食环署的承办商负责,根据服务合约,承办商须遵守及符合合约内容的各项保障个人资料、运作、实体及资讯科技保安的要求。承办商只有获授权的员工才可处理录像,所有有关的承办商员工须签署声明,确认遵守及履行合约相关要求。食环署人员会定期到承办商提供服务的办公室及储存录像的伺服器室查核,确保承办商及有关员工遵守及符合合约相关要求。食环署推展计划前,已就执行细节徴询律政司的意见,确保其运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及保障资料原则的要求。
 
(五)录像片段如果没有拍摄到可疑个案,一般会在抽查后(约一个月内)被删除。若有可能提出检控的个案,食环署人员需时根据录像资料调查。由于法定提出起诉期限通常为事件发生后起计的六个月内,故录像有可能保留最长六个月或至完成有关调查为止。若有关录像需要用作呈堂证供,食环署则需要保留录像至案件审结为止。
 
(六)食环署一直有加强宣传教育、清理垃圾及执法工作,但鉴于非法弃置垃圾的情况每况愈下,引来社会各界的批评,食环署因此实施在非法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计划,加强监察有关违规行为的时间及模式,以策划更有效的执法行动。
 
  单凭实地监视搜集资料及采取执法行动,不但耗费大量人力资源,而且效果有限。安装网络摄录机可协助食环署打击非法弃置垃圾的行为及起阻吓作用。此外,食环署人员可利用摄录机现场即时监控的功能,在黑点附近埋伏,等待时机出动,当场检控有关违例人士。
 
  安装网络摄录机的主要目的是录影非法弃置垃圾黑点的情况,并非收集被识别人士的资料。食环署在推展该计划至全港前,已就执行细节再次徴询律政司的意见,确保运作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条例》及保障资料原则的要求。
       
(七)截至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食环署以试验计划的录像片段用作分析违法行为模式及/或作为证据检控非法弃置垃圾人士的个案共79宗,当中72宗被定罪。
 
(八)应香港警务处及渔农自然护理署作执法及调查的要求,食环署曾向前者提供四段录像片段及向后者提供一段录像片段。如其他政府部门因执法及检控的需要而要求食环署提供相关录像,食环署会根据《条例》第58条的规定考虑。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