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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公屋单位还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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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回覆:

问题:
 
  现时,公屋租户在迁出其单位后,必须自费还原单位内的原有设施及须移除其自行加装的设施(还原工程)。然而,若有关单位的将迁出的租户和新租户均希望保留加装的设施,而有关设施亦符合规定,则房屋署一般会批准保留该等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i)公屋租户迁出后交还的单位数目,(ii)当中在交还前进行了还原工程的单位数目,以及(iii)有多少个租户获编配经还原单位(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二)是否知悉,还原工程一般所需的时间及招致的开支;
 
(三)过去三年,每年房屋署接获还原工程造成滋扰的投诉宗数;
 
(四)有否评估,过去三年每年因还原工程而产生的建筑废料数量;及
 
(五)房屋署会否检讨现行的还原规定,并改善现行批准豁免还原工程的安排(包括设立配对将迁出租户和新租户的服务/平台),以期减少(i)进行还原工程的需要及(ii)其产生的建筑废料?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现有安排,房委会会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户迁出有关单位前,对该单位内的设施及装置作全面勘察,以评估及决定可保留、维修或更新的项目。若前租户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如厨房挂墙碗柜、浴室座厕及水箱等的状况良好,房委会一般情况下都会容许保留,无须还原,以供新租户选择继续使用。倘若新租户选择接受前租户自行安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日后便须负责该等装置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除此之外,房委会会根据单位的个别情况,在现有租户迁出公屋单位后,进行空置单位翻新工程。

  过去三年(即二○一五/一六、二○一六/一七及二○一七/一八年度),房委会分别收回了12 400,12 000及13 300个公屋单位。我们没有备存公屋租户迁出单位前进行还原工程所需时间、开支及涉及单位数目的资料,亦没有备存因进行还原工程而收到滋扰投诉的综合统计数字。
 
  在编配入住经翻新单位方面,由于公屋申请只划分为四区, 即市区(包括港岛及九龙)、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屯门、元朗、天水围、上水、粉岭及大埔)及离岛(不包括东涌),故公屋编配会按该四区进行。过去三年(即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年度)住户获编配入住经翻新单位的分区数目如下,我们没有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编配数字: 
年度/
地区
二○一五/一六 二○一六/一七 二○一七/一八
市区 5 721 6 266 6 569
扩展市区 3 357 3 506 3 925
新界 2 524 2 409 2 278
离岛 83 62 65
总数 11 685 12 243 12 837

  由于在还原公屋单位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会与其他建筑工程废料一并处理,因此,我们未有备存因还原公屋单位工程产生的固体废料的资料。不过,房委会会要求相关的工程承办商执行良好的废物管理措施,以尽量减低对环境的影响。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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