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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规管向公众募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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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月有人发起一项网上募捐活动,筹集资金以资助他们支付就一宗事件展开调查将会招致的法律及行政等开支。关于规管该等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税务局会否主动或应举报,就确定该等募捐活动有否涉及《税务条例》(第112章)下的税务责任,作出调查及跟进;如税务局不会,原因为何;
 
(二)执法部门会否主动或应举报,就确定该等募捐活动是否涉及(i)外国势力及其资金渗透香港或(ii)洗钱活动,作出调查及跟进;如执法部门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执法部门会否主动或应举报,就确定该等募捐活动有否涉及包揽诉讼罪行,作出调查及跟进;如执法部门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我们经谘询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后,现统筹回覆如下:
 
(一)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税务局会向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就其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有关人士应在报税表内申报应评税利润。基于《税务条例》的保密条文,税务局不能将任何人士的资料向其他人士披露,亦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二)政府及执法部门一向致力打击洗钱活动。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任何人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该人须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将该知悉或怀疑,连同上述知悉或怀疑所根据的任何事宜,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联合财富情报组会对所有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分析,并在适当时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三)若警方发现有人涉嫌触犯包揽诉讼的罪行,会作出调查及跟进。若市民怀疑有人涉嫌触犯包揽诉讼的罪行,应向警方作出举报。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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