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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湾兴东商场天台工程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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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筲箕湾兴东商场天台工程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至雨水渠,污染筲箕湾避风塘。涉案承建商华昌(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合共被判罚款1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一月接获多宗投诉,指有奶白色污水流入筲箕湾避风塘。环保署经调查及搜证后,确认污水来自兴东商场天台的地面重铺工程。承办商在工程期间没有采取适当的排污措施,导致工程使用的防水物料沿雨水渠排至筲箕湾避风塘。环保署其后按《水污染管制条例》检控两个涉案承建商。

  建筑工程产生的污水受《水污染管制条例》管制。发言人提醒所有工程承办商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任何未经处理的污水或建筑物料流入雨水渠,以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雨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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