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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突击搜查涉嫌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零售店(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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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沙田一所零售店。该店涉嫌非法售卖含有未标示受管制成分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在上述零售店购得多款产品样本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三款产品的样本含有未标示第1部毒药,分别为:
 
  产品名称 发现含有的第1部毒药
1. 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2. 苗家毒癣膏 「丙酸氯倍他索」、「咪康唑」及「酮康唑」
3. 苗药皮癣王喷剂 「咪康唑」
 
  警方在行动中拘捕两名31岁及61岁女子,她们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卫生署正继续有关调查。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物质,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咪康唑」及「酮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说:「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品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
 
  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7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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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沙田一所涉嫌非法售卖含有未标示受管制成分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零售店。该店。图示有关未经注册药剂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