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山下村地盘散发泥尘及非法弃置建筑废物工程负责人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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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山下村一项土地平整工程的泥尘影响附近居民,并非法弃置建筑废物,有关工程负责人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共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接获市民举报,指元朗山下村有泥头车把工程地盘的泥沙带到马路。环保署派员调查发现,有挖土机在该处推土,离开地盘的泥头车亦没有清洗轮胎,导致尘土飞扬,并有建筑废料摆放于邻近政府土地。环保署完成搜证后,按《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检控工程负责人。

  发言人表示,土地平整属应呈报工程,承建商必须按法例向环保署通报,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包括在地盘出入口处提供洗车设施,防止车辆的泥尘污染环境。根据《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若未有通报环保署有关建造工程,可处罚款25,000元;在进行工程期间未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可处罚款50,000元。此外,按《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在政府土地非法弃置废物,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