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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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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元朗石湖围新村一宗涉嫌违法改装寮屋个案,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表示,署方会严肃跟进个案,若查明事涉寮屋与登记纪录不符,会采取寮屋管制行动。

  就事涉个案,署方目前的跟进工作如下:

  事涉构筑物座落元朗丈量约份第105约地段第822号的私人农地上,有六个寮屋登记编号。于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署方辖下新界东(二)寮屋管制办事处(寮管处)接获土地业权人有关事涉寮屋登记记录的查询。及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寮管处接获投诉,怀疑事涉寮屋非法重建。寮管处职员随即往现场视察,惟现场发现构筑物被围封,未能入内作详细调查,亦未能联络土地业权人及/或占用人。寮管处职员遂张贴联络通知,请土地业权人及/或占用人联络职员。寮管处职员随后多次作现场视察都未能进入事涉寮屋作详细调查。寮管处职员会继续联络土地业权人,要求进入事涉寮屋作深入调查。

  署方会继续跟进个案,若查明事涉寮屋与登记纪录不符,事涉寮屋登记纪录会被删除,并会采取寮屋管制行动。此外,如有证据证实已登记的寮屋涉及扩建,而扩建是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地政总署公布收紧寮屋管制行动酌情安排后进行,署方不会给予纠正机会,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及清拆整间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若新完成扩建个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并违反该私人土地的契约条款,署方会即时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于一九八二年进行寮屋登记中获登记的寮屋,会获发寮屋编号,但其非法性质不变,只获「暂准存在」。在政府土地及私人农地上的任何已登记寮屋,本质上是分别违例占用政府土地及属于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暂准存在」的安排,并无订立任何法律权利或权益或义务,亦不授予任何人占用土地的权利。在寮屋管制政策下,已登记寮屋不许扩建、改变用途、未经批准重建或改用与一九八二年寮屋管制登记纪录不符的物料。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已登记寮屋会丧失登记资格,其寮屋管制登记纪录亦会被取消。

  发言人呼吁市民购买或租用任何构筑物或有构筑物的土地前,必须留意有关构筑物或土地是否有合法业权,以及有关构筑物或土地有否违反地契或违法的情况,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查阅有关地契条款和资料,并视乎需要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购买或租用已登记寮屋不受法律保障,亦不授予占用人任何权利,而在政府土地上未经事先批准搭建构筑物更可能违法,并可能因而须负上刑事责任。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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