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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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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至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分别巡查九龙弥敦道、登打士街和砵兰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位于弥敦道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亦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

  登打士街的会社亦招待非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砵兰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及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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