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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在公共屋邨不当弃置装修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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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有不少新落成公共屋邨的租户在迁入前会为新居进行装修工程。按现行规定,租户须妥善清理装修废料,而为免废料堆积在大厦走廊及升降机大堂等公共地方,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会向租户收取泥头费,以便一并处理所有废料。在这安排下,租户聘请的装修承判商可将装修废料弃置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屋邨内设置的泥头站。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月数个位于新界的新落成公屋屋邨(例如东涌迎东邨、屯门欣田邨及葵涌葵翠邨)内的公众地方堆满了大量装修废料,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亦危害住户的健康及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房屋署(房署)现时如何遏止装修承判商在屋邨公共地方不当弃置装修废料的行为;房署有否定期派员巡查新落成屋邨,以遏止该类行为;如有,巡查的详情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房署职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屋邨公共地方不当弃置装修废料或接获有关举报时,跟进的措施为何;

(三)装修承判商须否就不当弃置装修废料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如须,详情(包括罚则)为何;房署会否把该等承判商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在房署辖下屋邨单位进行装修工程,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两年,有多少名装修承判商因在屋邨内不当弃置装修废料而被警告或惩处?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未获土地拥有人许可而非法弃置废物,即属违法,环保署(环境保护署)可采取检控行动。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方面,按房委会的规定,新落成公屋的租户须在进行装修前提交申请。房委会会随入伙文件把装修申请书派发给租户。租户可自行选择装修方式,包括由亲友协助进行装修、雇用市场上的装修公司,或雇用任何名列于房委会备存的「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的装修承办商(不限于获房屋署分派并驻邨的装修承办商)。

  此外,房委会屋邨办事处会透过简介会及装修手册提醒租户不可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现有设施,以免浪费资源和制造建筑废料。装修期间,租户亦不得把装修废料及/或垃圾胡乱弃置于公共地方,以免破坏环境卫生,甚至危害公众安全。

  装修期间,装修人士必须佩戴由屋邨办事处发出的许可证,以兹识别,出入大厦时,亦必须在大堂护卫柜位登记。租户在施工期间须把工程批准信连同所批装修项目资料张贴于单位当眼处,以便屋邨办事处职员监察,确保装修工程依照批准方式进行,且没有其他违规情况发生,包括胡乱弃置装修废料。

  就新落成公共屋邨入伙时有大批租户在同一时段进行装修工程,因而可能引致的各种环境卫生及安全问题,屋邨办事处会在这段期间加密屋邨公共地方及大厦内的清扫,以及加强巡查及执行管制行动,包括转介有关当局采取执法行动。

  「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上的承办商须在提供服务期间遵守《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指引》及有关接办工程的条款,包括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施工安全,及消除火警危险。承办商必须把所有装修泥头,妥善运往邨内的泥头站,不得随处丢弃或造成阻塞。如被发现违规,房委会会视乎情况,采取适当的规管处分,例如发出警告,严重者更可被撤销接办工程的许可,甚至从参考名单中除名。被除名的装修承办商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参考名单内。

  另外,倘违规人士为现住屋邨的住户(包括租户及其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房委会可根据屋邨管理扣分制进行规管处分。如有关人士被发现「弃置杂物阻塞走廊或楼梯通道,妨碍清洁工作」或「随地弃置垃圾,如弃置于电梯大堂或无盖垃圾桶内等」,可被扣五分;如被发现「在垃圾收集站、楼宇范围内或其他公众地方胡乱倾倒或弃置装修废料」,可被扣七分。如租户在两年内被扣满16分,其租约可被终止。

  房委会没有备存装修承办商因违规弃置装修废料而被警告或惩处的综合数字。

  至于问题中提及近期落成的迎东邨、欣田邨及葵翠邨,房委会曾因弃置装修废料向装修承办商发出共28宗警告,有关承办商已即时跟进处理有关问题。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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