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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项税务优惠措施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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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税务(修订)(第5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八日刊宪,以落实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的三项税务优惠措施:

(一)容许夫妇各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二)容许企业购置环保装置的资本开支,由目前分五年扣税,改为全数在一年内扣税;以及

(三)扩展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下债务票据的税务豁免范围。

  政府发言人表示:「个人入息课税属税务宽减措施,或可减轻个别人士的税务负担。现时,如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根据《税务条例》均有应予评税的入息,二人又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夫妇须一同提出申请。为使已婚纳税人的评税安排更具弹性,政府建议放宽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限制,容许已婚人士各自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另外,就企业购置合资格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装置,政府建议容许其资本开支可由目前分五年扣税,改为全数在一年内扣税,以鼓励企业购置该等装置。推广使用环保装置有助达到《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所订的降低碳强度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条例草案建议修订《税务条例》以优化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i)将100%利得税豁免的范围,由原来年期不少于七年的债务票据,扩展至所有年期的债务票据;以及(ii)除现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和结算的票据外,容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债务票据享有税务豁免。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待立法会通过后,三项税务优惠措施将由二零一八/一九课税年度起实施。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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