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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议员拟对《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作的裁决及辩论安排的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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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议员拟对《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作的裁决及辩论安排,今日(六月四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

  大家好!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大家都知道,现在是落实「三步走」程序的第三步,即是特区政府需要本地立法,提出「一地两检」条例草案。

  有十三位议员就条例草案提出七十五项修正案。我已作出裁决,批准其中二十四项。

  考虑是否批准修正案,我是根据一贯的原则处理。根据《议事规则》,修正案必须与法案的主题及有关条文相关;而「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主题是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香港特区落实「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所以,任何修正案不符合或偏离《合作安排》,都是超出了条例草案的范围,因此不获批准。

  基于这个原则,有二十四项修正案,主要是修订或增订条例草案的细节,属于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因此获得批准。而不获批准的五十一项修正案,如我刚才所说,都不是在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或者不符合《议事规则》的规定,例如有议员提出修订「非保留事项」的涵盖范围,只限于海关清关、入境管制及检疫程序,这并不符合《合作安排》,因此不获得批准。

  有关处理「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辩论安排,我听取了议员的意见。这条条例草案只有八项条文,以及二十四项修正案(需要审议),我明白这是一项极具争议的法案,所以我预留了充足的时间,即两个星期的会议,大约三十六小时,去完成余下的立法程序。

  由于(条例的)各条文及不同的修正案互有关连,为令议员的辩论更为畅顺及善用议会时间,我将各条文及所有修正案作合并辩论,然后逐一表决各条文及修正案。议员其实有足够的时间,亦希望他们能够善用时间,做好这个工作。这个安排是平衡了议员参与立法会的权利,以及立法机关需要有效运作而作出的。
 
2018年6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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