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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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桢法官为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何熙怡女男爵及麦嘉琳女士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下称「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宪制及法律条文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下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关于是次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桢法官将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退休。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法官填补该空缺。张法官本为杰出大律师,他于二○○一年加入司法机构,二○一一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曾处理多宗备受关注的上诉庭案件,特别是有关行政诉讼及宪法方面。他在司法界地位尊崇,享负盛名。他的判词对香港法学的发展影响深远。他作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任期定于在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开始。
   
  至于非常任法官方面,现时共有15名非常任法官,其中三名为非常任香港法官,12名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于终审法院的工作繁重,为了更灵活地处理终审法院的人手调配,有需要扩大非常任香港法官和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数。
   
  推荐委员会察悉,邓桢法官从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身份退休后,将符合资格获任命为非常任香港法官。邓法官是一名才能卓越及正直不阿的法官,于二○一二年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他的法学造诣很深,在审理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邓桢法官将会是不可多得的非常任香港法官新成员,并继续能在新岗位对终审法院作出贡献。有见及此,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邓桢法官由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出任非常任香港法官,任期三年。
   
  与此同时,推荐委员会亦推荐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麦嘉琳女士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何熙怡女男爵在二○一七年九月起获委任为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麦嘉琳女士则由二○○○年一月七日起出任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直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卸任。她们的地位崇高、声誉卓着,将会令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团队更鼎盛。如获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麦嘉琳女士将会是终审法院首两位女性法官,正如行政长官公布任命建议时指出,「她们的任命将会是香港的历史时刻」。若征得立法会同意,两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将于二○一八年七月生效,任期三年。
   
  行政长官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上述四位法官为终审法院法官的推荐。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已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有关任命的推荐。四位法官的简历已载列于相关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出席了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想藉此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及其他委员支持有关任命。
   
  主席,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多谢。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