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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发行加密数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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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荣铿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全球金融科技发展非常炽热,有不少人士透过首次代币发行筹集资金,换取广泛使用的加密数码货币或现金,藉此为研发特定的区块链项目筹募资金。报道又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发行法定数码货币,而此举将会为本港经济以至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变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重新考虑立法规管加密数码货币的发行、交易及储存事宜;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采取措施,把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码货币所带来的机遇,以建设香港成为相关数码货币的离岸或国际交易中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香港金融管理局会否参考外国的做法,研究发行自由流通的法定数码货币,并使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方式,以及制定法例规管有关的交易平台,使政府可有系统地监控相关交易情况,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该等货币及平台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洗钱等非法活动?

答覆:

主席:

  就郭荣铿议员的提问,我现作以下三部分回覆:

(一)在推动金融科技上,政府一方面致力促进金融创新,同时亦根据现行法例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

  现时世界各地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首次代币发行(ICO)和「加密货币」有不同的取态。有个别监管机构采取全面取缔,亦有监管机构在现行的监管制度下作出规管。在今年三月底的20国集团(G20)会议,也讨论到「加密货币」相关的风险和问题,与会者一致同意要密切关注「加密货币」的发展。我们会透过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会议,例如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及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与各地的监管机构保持沟通。

  本港金融监管机构一直有密切留意ICO和「加密货币」在香港的发展情况,并采取适时的行动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去年九月发出声明,指出如在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涉及「股份」、「债权证」或「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均会被视为「证券」。在此情况下,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证监会也留意到美国有期货及商品交易所推出比特币(Bitcoin)期货合约。证监会在去年十二月发出提示,指出若为香港投资者就这些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均构成受规管活动,且无论有关业务是否位处香港,均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证监会在今年二月亦再发出公告,表示已针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采取了监管行动。证监会先后致函一些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销售或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ICO发行人亦已确认有遵从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

(二)世界各地主要的中央银行一直视央行发行数码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为重要议题。国际结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辖下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及市场委员会(Markets Committee)已成立由各地中央银行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央行发行数码货币进行深入研究。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及市场委员会最近发表了一份有关央行发行数码货币的研究报告。在这报告内,中央银行普遍认为,为批发支付而实施的央行发行数码货币与现有基础设施大体相同,并无明显优势。报告亦显示若引入央行发行数码货币作为被公众广泛使用的另一种支付工具,并同时顾及安全、稳健和便捷上的考虑,将会衍生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最重要的是,考虑到市场目前已存在或正开发高效率的私人零售支付产品,使用央行发行数码货币的好处可能非常有限。因此,要确定央行发行数码货币应用在支付上的可行性,仍需进一步研究和进行更多概念验证工作。

  金管局将继续与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央行合作,研究实施央行发行数码货币的利弊。

(三)金管局有就央行发行数码货币进行研究。与此同时,金管局留意到央行发行数码货币的好处和效益将取决于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就香港而言,由于已具备有效的基础支付设施和服务,央行发行数码货币的吸引力相对较小。金管局现时未有计划发行数码货币,但将继续留意央行发行数码货币在国际上的发展。

  「加密货币」的特点是可以匿名持有和进行交易,会构成潜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士必须按照《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及相关指引,在与「加密货币」计划或业务有关营运者的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持续严格遵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例和监管规定。

  总括而言,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ICO和「加密货币」的发展情况。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亦会致力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就此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投资者教育中心等已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提醒投资者防范有关的风险。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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