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九题:企业开立银行帐户
***************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针对不少企业在开立及维持银行帐户方面遇到困难的问题,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向认可机构发出题为《「回避风险」与普及金融》的通告,强调银行采取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应与风险相称,并且无须实施过严的客户尽职审查程序。此外,金管局于二零一七年十月藉发出题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核实地址规定」的通告知会银行,载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的核实地址规定将会正式被删除,因此银行日后只须收集客户的地址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金管局是否知悉,自发出上述第一份通告以来,银行每月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新企业开立银行帐户(开户)的申请,以及审批申请的平均时间;就该等申请而言,(i)它们的成功率及审批时间与该通告发出前的如何比较,以及(ii)申请人属海外企业的有关数字为何;

(二)自发出上述第一份通告以来,金管局收到多少宗有关银行拒绝新企业开户申请的投诉;金管局有否统计该等申请主要涉及哪类企业和被拒的原因;及

(三)金管局有否评估上述第二份通告在解决新企业难以开户问题方面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如否,会否作出评估?

答覆:

主席:

  过去数年,国际社会加大力度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促使银行业普遍加强了相关的管控措施,包括对新客户及现有客户进行更详细的客户尽职审查。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提醒银行业界在采取管控措施的同时,也要避免为正当企业及普罗市民在获取银行服务方面造成障碍。金管局于过去两年向银行发出指引,重申要求银行为客户进行尽职审查措施时,应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处理。具体来说,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背景、状况和风险程度而采取相称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银行必须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开户过程具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使客户能够获得公平对待。

  因应金管局的指引,银行已推出措施改善客户办理开户的手续。除了早前设立覆核机制重新审阅申请被拒的个案和缩短开户手续所需时间外,现时所有零售银行均提供「预先审阅」服务,申请人可透过电邮、传真或邮寄预先递交开户所需文件,让银行能先作初步审阅或评估后才安排与申请人会面,为申请人提供更大方便。有些银行更设立专用热线及专责分行,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前线员工处理开户。金管局已要求银行向其前线员工提供适当培训,包括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及待客沟通技巧,确保其能妥善处理客户的查询及投诉。

  以下是我们对各个问题的回应:

(一)金管局一直监察银行的开户情况。零售银行业界每月平均新开立的企业户口约有一万个,当中约六至七成为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所开设,包括二千个属于外国的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所开设的新户口。在成功开户的个案中,大约九成在一个月内完成开户手续,约五至六成可以在两星期内完成,有些个案更可以在几天内完成开户手续。未能成功的开户申请比率,现时平均低于百分之五,较二零一六年初的百分之十已大有改善。

(二)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发出《「回避风险」与普及金融》的通告至今年四月底的20个月内,金管局一共收到40宗有关企业申请于银行开户被拒的投诉,涉及的企业主要包括贸易和金融服务。其中11宗个案经银行覆核后成功开户,余下个案大部分则因为申请人未能提供银行所需的资料或文件,而致申请被拒。

(三)参考国际经验后,金管局于去年十月向银行发出通告,提示银行在开立储蓄或往来帐户时,一般情况下只须收集而不用核实客户的地址资料。通告发出后,目前已有银行落实有关建议,亦有银行正在进行所需系统更新以便于年内落实该建议。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