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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工程承办商及户主非法清拆石棉瓦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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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水围大元村村屋一名无牌工程承办商及旺角砵兰街宝仑楼一名户主,因违规清拆石棉瓦顶,分别于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及于五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两宗案件被判罚款共3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接获投诉,指有人在上水围大元村一村屋及在旺角砵兰街宝仑楼一住宅单位内自行清拆石棉瓦顶。环保署经调查后确认两宗拆除石棉物料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工程,亦未有在动工前通知环保署。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涉案的承办商及户主。
     
  发言人解释,为保障公众健康,无论是村屋或住宅楼宇的拆除石棉工程,必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进行,以避免释出石棉纤维,影响工人与公众健康。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进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须在动工前不少于28天通知环保署,否则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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