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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迟付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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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佳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一名雇员合共十万八千元的工资,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会严厉执行《雇佣条例》,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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