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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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以向为自己或指明亲属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产品的人士提供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税务扣除。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除安排灵活方便。纳税人为自己及所有指明亲属(数目不设上限)缴付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的保费,可作税务扣除。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费扣除额为8,000元。」
   
  「如纳税人购买多于一份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只要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各保费不超过8,000元扣除额,该纳税人仍可就相关的保费作出税务扣除。」
   
  「多于一名纳税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税务扣除,数目同样不设上限。」
   
  指明亲属涵盖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为确保只有与香港有联系的人士方可享有这项税务优惠,受保人须持有香港身份证;而未满11岁且未领有香港身份证的受保人,则其父或母须持有香港身份证。
   
  《条例草案》将于五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