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收集商非法收集废汽车电池第二次被定罪
********************

  一名无牌收集商再次非法收集属化学废物的废汽车电池,今日(五月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20,000元。该名收集商曾于去年五月因非法收集废汽车电池被检控,并于去年十一月被判罚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去年十月的执法行动,在长沙湾顺宁道路旁截查一辆客货车,发现车上存放了二十多个废汽车电池。经调查后,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向该名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说:「该收集商从附近汽车维修车房收集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违反了《废物处置条例》。」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更换汽车电池和汽车维修业人士,须雇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妥善收集及处置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废润滑油等。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而废润滑油含有矿物油,均属化学废物,处理或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汽车维修业人士须遵从法例要求,妥善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并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运往持牌化学废物设施处置。任何人违反《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覧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