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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工务工程项目的顾问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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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推展工务工程项目涉及的顾问费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个工务部门推行获批预算造价超过1,500万元的工务工程项目的下述资料:
(i)建造项目名称;
(ii)核准工程预算开支;
(iii)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的最初估算与核准工程预算开支的比较;
(iv)批出建造工程合约价格;
(v)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的最初估算与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价格的比较;以及
(vi)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的最初估算与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价格出现差别的原因(以表列出)。
 
(二)按甚么准则和方法计算工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顾问费开支,以及有否就有关开支设限?

答覆 :
 
主席:
 
  为了持续改善市民的生活质素、提升香港的长远竞争力和推动香港经济发展,政府一直有序地推展各类工务工程项目。推展工务工程时会涉及项目研究、勘察、设计、建造工程监督及合约管理等多个范畴的工作,需要大量具专业知识及合资格的人士参与,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的支援。一般而言,若政府内部没有足够所需人力资源在合理时间内推展有关工务工程项目,相关政府部门才会选择向外采购建筑或工程顾问服务。
 
  就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发展局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工务部门获批拨款的工务工程项目(当中项目设计由委聘的顾问公司负责)的建造项目名称、核准工程预算、批出建造工程合约价格,以及设计阶段顾问费的最初估算与建造项目的核准工程预算的比较等资料载于附件一(注一)。
 
  相关设计阶段顾问费的最初估算与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价格的比较资料载于附件二(注二)。
 
  根据附件二的资料,约百分之七十一的相关建筑或工程顾问合约的批出价格都低于工务部门的预算价格。
 
  一般而言,设计阶段顾问费的最初估算与批出顾问合约(设计阶段)价格出现差别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顾问服务市场的竞争情况及价格波动;
*专业人士及技术人员的就业市场变化及工资波动;
*因应个别项目的复杂及风险程度,顾问公司建议采用的不同工作策略;
*因应个别项目的需要,不同顾问公司的创新及创意建议;以及
*不同顾问公司及其员工的过往经验、知识及专长。
 
(二)现时,采购建筑或工程顾问服务的工务部门会按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手册》或《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手册》,以及相关的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进行采购工作。

  在进行采购建筑或工程顾问服务时,工务部门会根据上述指引,因应个别工务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推展有关项目所涉及不同范畴的工作,预计所需各种专业及技术类别人员的人手及相关人员的市场工资价格,继而为相关顾问费用作出估算。因此,设计阶段顾问费的估算不一定与建造项目的核准工程预算有固定关系。
 
  工务部门一直十分注重建筑或工程顾问公司的专业服务质素及其成本效益。因此,在顾问公司的遴选过程中,专业技术建议及投标价格均为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第2/2016号》及相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手册,工务部门在顾问公司的遴选过程一般会采用「双信封制」投标制度,就顾问公司的技术建议书及标价建议书分别进行评分,然后选择整体表现最佳的标书。技术建议的质素优劣及投标价格的高低均会影响标书的竞争性。另外,工务部门在遴选时亦会把顾问公司的投标价格与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作比较,以防止顾问公司以不合理价格投标。上述评标要求已载于上述技术通告及有关建筑或工程顾问合约的招标文件内,属于合适及公平的投标制度。
 
  现时,如开展建造工程前由顾问公司负责的设计、拟备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预算开支不超过3,000万元,有关设计阶段的顾问费会由丁级工程项目的拨款支付。如有关预算开支超过3,000万元,工务部门须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将工务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以支付有关设计阶段的顾问费。工务部门须确保批出建筑或工程顾问合约价格中的预计设计阶段开支不能超过相关丁级或甲级工程项目的核准预算款项。

注一:附件一的建造项目不包括整体拨款项目、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项目、由承建商负责设计及建造的项目,以及由工务部门内部人员负责设计的项目等。

注二:为避免过份披露资料而影响政府及/或顾问公司的竞争条件,有关资料以整合形式表示。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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