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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有关宣扬「港独」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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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君尧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继发起二○一四年占领运动后,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戴耀廷副教授,于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出席台北举行名为「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十周年--港澳中台及多民族自由人权论坛」的活动。他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中国专制政权终有一天会结束……反专制成功之后,就要建立民主国家和民主社会……那时候港人可以决定是否成立独立国家,抑或与中国其他地区族群组成联邦或邦联」。政府于上月三十日对上述言论作出回应时指出,任何有关「港独」的主张,均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并对戴教授的言论予以强烈谴责。戴教授在回应对他的批评时表示,他的言论是「有坚实的学术思考在背后」,是「学者身体力行去实践自己学术研究的成果」。然而有舆论批评,戴教授只不过借学术自由之名,宣扬「港独」为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执法部门有否研究戴教授发表上述言论有否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所订「煽动意图」罪行;如没有研究,原因为何;如有研究,结果为何;会否及何时采取执法行动;如不会执法,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向戴教授或香港大学索取有关他所指的学术研究的下列资料:研究项目的名称和范围;开始及完成研究日期;刊登研究结果的日期;研究开支款额及其经费来源;戴教授用于该等研究的工作时数,以及参与研究的人员数目;研究人员当中全职与兼职人员比例,以及是否包括学生;如有学生参与研究,有关的工作时数;及

(三)教育局有否向各教育机构(包括各专上院校)发出指引,以防止校园成为散播「港独」思想或煽动学生进行「港独」活动的温床?

答覆: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序言清楚说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条清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亦清楚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由此可见,香港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每一个热爱香港的人都有责任全面准确地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都有责任向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说「不」,都有责任培养下一代成为具国家观念、富香港情怀和对社会有承担的公民。任何有关「港独」的主张,均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社会尤其对教师和教授有相当高的期望。就戴耀廷副教授发表有关香港可以考虑成立独立国家的言论,特区政府已于今年三月三十日予以强烈谴责。

  就何君尧议员的提问,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已经在今年三月三十日的声明重申,任何有关「港独」的主张,均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行政长官在今年四月会见传媒时亦已指出,特区政府及香港社会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国家发展利益。因此,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都是完全不可以接受,是违反《宪法》和《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及特区繁荣稳定。

  对于任何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行为,一如既往,执法部门会依法处理。

(二)特区政府于今年三月三十日发出强烈谴责声明,是针对戴耀廷副教授有关「港独」的言论,政府必须以正视听,这完全不是言论自由或学术自由的问题。

  我们依法保障和尊重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大学及其教职员从事什么学科及项目的研究,完全由大学自行决定。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程序便览》,提出及接纳研究项目属院校自主范畴。然而,《程序便览》同时指出,自主权不代表院校可罔顾公众利益。我们相信院校会按照法律和既定机制,处理校内事务,而本局也没有搜集个别学术研究项目的资料。

  但鉴于戴耀廷副教授的有关言论已引起社会关注,并因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本局已向研究资助局(研资局)及香港大学(港大)作出查询。根据研资局提供的资料,研资局没有资助戴耀廷副教授进行任何鼓吹「港独」的学术研究项目。而港大则表示,港大学者(包括戴耀廷副教授)的研究发现、学术会议的发表、著作等,已详列于「香港大学学术库」(hub.hku.hk/)供公众参阅。

(三)我们的一贯立场,是任何鼓吹「港独」主张或活动均不应在校园出现,并请教育界提防「港独」分子渗透校园。我们一直与教育界就不同事宜保持联络,并在有需要时为他们提供支援及意见。事实上,教育界近年在处理政治化事件上已有一定经验,并应对得宜,发挥教育专业精神,确保学生在安全、有秩序及专业教学的环境下学习,并在有需要时向学生提供辅导。

  大专院校是独立自主的机构。教育局相信,校方有责任亦有能力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事情,照顾学生的利益。大专院校有责任确保在院校的各方面运作中不会出现违反《基本法》的事情,包括应防止有人滥用大专院校的平台和资源推动「港独」主张及活动,这也符合公众期望。就此,各所大学均已明确表示不支持「港独」,并认同「港独」违反《基本法》。

  政府及各大专院校均亦致力维护受《基本法》保障的学术及言论自由。与此同时,鉴于专上教育对香港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众关注各大专院校的运作诚属合情合理,师生亦应留意《基本法》第一条及第十二条,尊重法纪,慎用言论自由。

  在基础教育方面,我们曾在二○一六年八月发信予全港中学校长和老师,解释本局立场,以及呼吁他们继续秉持专业操守,紧守工作岗位,保障学生免被误导而参与鼓吹违反《基本法》或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教育局人员亦不时与全港公营及直资中学校长会面,就处理具争议性议题(包括「港独」等事宜),与校长讨论及作出建议,并促请学校做好《基本法》教育。与会者亦分享过往处理同类事件的经验,讨论如何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观念,集思广益。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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