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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动用外汇基金作投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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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二零一六年成立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IFFO)。IFFO的职能之一,是促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基建投资及其融资(基建投融资)活动。去年八月有报章报道,金管局总裁表示,正计划透过IFFO设立机制,由金管局牵头物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基建项目后,联同其他IFFO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另一方面,金管局于去年九月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签订协议,向为新兴市场而设的创新「联合贷款组合管理计划」(MCPP)贷款促进平台作出10亿美元承诺,以支持IFC于100多个国家的项目融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IFFO自成立至今促成了多少个基建投融资项目,并按项目名称列出拟建基建设施所在地区、投融资额,以及倡议者及投资者的名称;

(二)金管局有否(i)动用外汇基金或(ii)透过IFFO物色项目后与合作伙伴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基建项目;如有,按项目名称列出拟建基建设施所在地区、投资方式、投资额及其占投资组合的百分比、至今录得的盈亏金额,以及投资伙伴的名称(如有的话);

(三)金管局已向MCPP交付的款额,以及该笔款额的使用情况及至今录得的盈亏金额为何;及

(四)金管局有否制订机制监察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投资的基建项目的推展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金管局有何措施确保拟投资的基建项目的倡议者在当地会履行其环保和社会责任?

答覆:

主席:

  我们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二零一六年七月成立金管局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IFFO),汇聚主要持份者,共同促进基建投资及其融资。IFFO并非投资者,亦不会进行交易配对;而是提供平台,让有兴趣的伙伴合作联系,物色基建投融资机会。

(二)至(四)金管局一直积极在全球搜寻合适的投资机会,因应市场情况及投资机会,考虑投资不同的资产类别,包括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投资机遇。

  基础建设是外汇基金「长期增长组合」内一项重要的资产类别。金管局一向都有谨慎的机制和程序,对每一个基础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前尽职审查和后续监察,项目位处「一带一路」沿线与否并无分别。作出投资决定前,金管局会确保投资是商业上可行,并达到合理的投资回报要求,以及考虑与「长期增长组合」的整体投资组合的互补性。金管局对所有投资项目都做足前期研究工作,进行严谨的尽职审查,并采取适当策略分散风险。

  金管局对专责合伙人和投资项目进行严谨细致的投资前尽职审查。尽职审查涵盖的范围非常广阔,包括投资团队的实力和稳定性、投资项目的财务和风险因素等。局方也会审核专责合伙人将环境、社会和管治因素纳入投资决策过程的能力,并优先考虑能有合适管治和环境保护安排的地区及项目。

  在后续监察方面,金管局会与专责合伙人保持联系,密切留意资金提取的进度和用途以进行持续的后续监察,并定期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及其辖下的投资委员会作出汇报。

  外汇基金的投资涉及市场敏感资料,局方恕不透露投资的具体细节。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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