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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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五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至10,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分别巡查铜锣湾怡和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其中一间怡和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亦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
   
  另一间怡和街的会社亦招待非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