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出席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拟议加强措施记者会开场发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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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传媒朋友:
今日我们会为大家介绍政府建议加强在发展清拆行动中,为合资格的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
政府过去在进行发展清拆行动时,均听到受影响人士和地区持份者就补偿及安置安排提出的意见,而不少受清拆影响的持份者均指现行安排未能满足他们合理的需要。我们十分理解受影响人士对发展引来的清拆和搬迁感到忧虑,同时我们亦明白社会期望政府在推进发展的同时,能秉持公平公义原则,善用资源以尽量照顾社会不同界别的需要,特别是基层市民的需要。
一、由「项目为本」变为「统一安排」,为日后所有政府发展清拆行动,不论项目的规模,制订划一且经加强的一般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
二、加大力度做好安置,引入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安排,让受影响的合资格住户获安置到由香港房屋协会发展及管理的专用安置屋邨;
三、适当地放宽现金特惠津贴资格及加大津贴额;
四、让已登记/持牌非住用构筑物的合资格住户可同样受惠于免经济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以及
五、放宽位于棕地或寮屋的业务经营者申领特惠津贴的资格门槛。
以上五大方向是我们聆听和综合各方持份者的意见后制订出来的。我们提出有关建议,是希望在公平公义的基础上,适切回应社会和受影响人士的诉求,亦为收地及清拆工作拆墙松绑,让我们可以适时增加土地供应,早日为市民提供更多经济和房屋用地。
我们稍后会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发出讨论文件,详细介绍建议内容。根据现在的时间表,我们计划在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作出介绍,发展局及相关部门亦会在五月中至七月期间,与地区持份者及受影响人士接触,介绍拟议加强措施。当有关工作完成后,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就特惠津贴的建议征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以尽早回应受影响人士的需要。虽然加强安置安排本身无须财委会批准,但我们会在特惠津贴安排获财委会批准后同步执行。如获财委会通过,我们将追溯至相关的公布日期,实施经划一而且加强的补偿和安置安排。就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而言,追溯的实施日期为今天(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就棕地业务经营者而言,追溯的实施日期为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即政府去年公布有关延展安排的日期)。
我现在请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甯汉豪为大家就建议内容作投影片简介(投影片见附件)。
完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8分
香港时间18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