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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非本地学生透过报考香港中学文凭试入读资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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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提出建议,政府为参加二○一九年香港中学文凭试(文凭试)的考生代缴考试费。该措施适用于在二○一八/一九学年就读于已获批准参加二○一九年文凭试的注册学校,并透过该等学校报名参加二○一九年文凭试的考生。另一方面,据报曾有内地学生藉来港报考文凭试并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报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学(资助大学),并获取录。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政策,资助大学只可用超额收生形式,取录非本地学生入读教资会资助课程,人数以核准资助学额的20%为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已获批准参加二○一九年文凭试的注册学校是否包括本港的注册补习社;若然,入读该等补习社开办的文凭试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否免费报考二○一九年文凭试;
 
(二)过去五年,每年的文凭试考生当中,非本地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非本地学生平均报考科目的数目(并按他们的原居地列出分项数字);
 
(三)按现行政策,非本地学生可否以文凭试成绩透过联招报读资助大学;若然,当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以此方式报读资助大学并获取录的非本地学生人数(并按他们的原居地和资助大学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四)是否知悉有关的资助大学有否利用为本地学生而设的资助学额取录第(三)项提及的非本地学生;若有,有关的大学有否相应地增加供本地生报读的学额;若否,教资会如何确保本地学生获取录的机会不会因此而减少;及
 
(五)鉴于有家长向本人反映,尽管资助大学只可用超额收生形式取录不多于核准资助学额的20%的非本地学生,但该等学生仍会与本地学生竞逐同一个课程的有限学额,以致本地学生入读某些热门课程的机会减低,当局是否知悉各资助大学现时有否就各课程订定非本地学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设定上限;当局会否与教资会检讨有关安排?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的学校必须经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预先批准。在递交参加考试申请时,学校需提供资料证明该校乃注册学校,并根据教育局之注册规则提供有关课程,同时承诺遵守有关考试之考试规则。文凭试「与考学校」名单(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可参阅:www.hkeaa.edu.hk/tc/HKDSE/admin/participating_schools/generalsch.html,考评局并没有为「与考学校」分类。
 
  政府为参加二○一九年文凭试考生代缴考试费措施适用于学校考生,在一般情况下,由外地来港的访客不会被学校取录而成为学校考生。详细的执行情况如下段所述。
 
  学生欲以学校考生身份报考二○一九年文凭试,必须于二○一八/一九学年度为已获批准参加二○一九年文凭试之注册学校(「与考学校」)之中六正读生,并在该校之注册地址上课。现时学校为任何非本港居民提供学位时,必须参考教育局相关的通告查核相关学生是否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他在本港居留。所有经由「与考学校」保送参与文凭试的学生,其报名申请必须经校长批核及由学校提交。外地来港的访客除非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不会获得本港任何一所学校取录,因而既不可能以学校考生身份报考文凭试,亦不符合资格受惠政府为参加二○一九年文凭试的考生代缴考试费的措施。
 
(二)根据考评局提供的资料,报考文凭试时,考生须提供其香港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个人资料,以供处理相关考务安排及核实身份。考评局不会收集与处理考务安排无关的个人资料,包括学生来源地,因此考评局没有非本地学生报考文凭试的相关统计数字。但若以身份证明文件作统计,每年只有极少数考生以非香港身份证报考。二○一四至二○一八年文凭试持非香港身份证报考的考生人数、占整体考生人数百分比及其平均报考科目如下:
 
考试年份 持非香港身份证报考文凭试的考生人数
(占整体考生人数百分比)
平均报考科目
二○一八 184 (0.3%) 5.5
二○一七 55 (0.09%) 5.0
二○一六 42 (0.06%) 4.2
二○一五 41 (0.06%) 3.7
二○一四 44 (0.06%) 3.3
 
(三)至(五)政府现时透过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每年提供15 000个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教资会资助大学须把全部学额用作录取本地学生。根据现行政策,不论非本地生以何种学历或哪一个考试的成绩提交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只可以超额收生形式录取非本地生入读教资会资助课程,而人数以核准教资会资助学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该百分之二十学额应全为非教资会资助学额。非本地生不会与本地生竞争教资会资助学额。此外,为确保不会出现以公帑补贴非本地生的情况,非本地生须缴付比本地学生较高的学费。现时,非本地生缴交的学费约相当于本地生学费的三至四倍。
 
  「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早于一九九○年成立,旨在集中处理持有指定公开试成绩(现为文凭试)的学生有关入读大学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联招是一个中央处理入学申请的系统,取录与否乃由大学按其个别课程的收生准则作出决定。
 
  过去五年,根据大学联合招生处及教资会资助大学提供的资料,非本地生以文凭试成绩透过联招提交入学申请的人数,与及当中获大学取录入读教资会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人数,载于附件。
 
  教资会资助大学一直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本地生的入学机会不会因非本地生的联招申请而受任何影响。简单而言,非本地生的联招入学申请只会与其他非本地生的非联招入学申请一并考虑。如大学决定取录一名透过联招申请入学的非本地生,校方不会把该申请人计算在有关教资会资助课程在联招下招收本地学生的学额内。因此,非本地学生不会与本地学生竞争教资会资助学额。
 
  事实上,不论在处理本地生或非本地生的申请时,教资会资助大学同样以公平和择优而取为甄选原则。每所大学均有本身的收生政策、准则及核准学额,务求在众多申请人中选出最符合有关学系收生要求的学生。一如以往,联招申请人于课程的评核结果名单上的位置并不只取决于其文凭试成绩。取录与否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申请人于某些课程面试及/或测验时表现、课程选择组别、于同一年度选报同一课程的报读人数、申请人于网上申请表上填写的其他资料等。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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