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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签发酒牌和打击无牌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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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按现行规定,酒牌局在谘询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后,可批出载有持牌人须遵守的附加条件(例如限制售酒时间)的酒牌,务求在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和区内安宁和治安之间取得平衡。就酒牌续期申请而言,酒牌局会考虑相关酒牌处所的过往纪录,包括处所有否对附近居民造成任何滋扰。另外,警方如发现相关持牌处所与严重罪案有关或严重违反发牌条件,可向酒牌局作出撤销酒牌的建议。由二○一五年八月三日开始,酒牌的有效期已由一年延长至两年,或由酒牌局所决定的较短期限。另一方面,有持牌酒吧经营者向本人反映,近年无牌酒吧的数目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他们的经营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获发酒牌的处所数目,以及当中曾获续牌两年的处所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

(二)过去三年,每年(i)警方建议酒牌局在拟批出的酒牌加入附加条件的次数,以及(ii)酒牌局按该等建议批出载有附加条件的酒牌数目(并按有关的酒牌处所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

(三)过去三年,每年(i)警方建议撤销的酒牌数目,以及(ii)酒牌局按该等建议撤销的酒牌数目(并按有关的酒牌处所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及

(四)过去三年,每年警方就打击无牌酒吧而采取的执法行动次数,以及因涉嫌经营无牌酒吧而被捕及遭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酒牌局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该规例)(第109B章)负责审批酒牌,该规例第17(1)条及第21条授权酒牌局在有合理理由支持下就酒牌牌照施加特定的附加持牌条件,此外,该规例第23条授权酒牌局在其认为有需要时撤销酒牌。

  按现行规定,对于没有争议和不涉及反对的酒牌申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会根据酒牌局的授权审批;其他个案则交由酒牌局于内部会议或公开聆讯审议。酒牌局审议酒牌申请时,会透过食环署牌照办事处谘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見,包括香港警务处(警方)、屋宇署及民政事务处等。相关政府部门会运用他们各自的专业知識和经验,审视申请个案,包括申请人的背景和处所的环境,以及邻近社区的反应等,经分析和评估后,透过既定的机制向酒牌局呈交意見。酒牌局充分考虑相关政府部门、酒牌申请人和反对者的意見后,会就酒牌申请个案独立议决。酒牌局会视乎每宗个案情况,就个别酒牌施加附加持牌条件,例如规管处所的售酒时限、关闭门窗的时间、播放音乐或使用扬声器或卡拉OK设备的情况等。
 
  我就问题各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由二○一五年八月三日开始,酒牌最长的有效期已由一年延长至两年。酒牌处所须在提交紧接续期申请前最少连续两年维持良好记录,才会获酒牌局批准续期两年。

  于本年三月三十一日,本港持牌售酒处所共有8 126个,当中4 090个持有两年期的牌照,按区议会分区列出的数目如下:
 
区议会分区 持牌售酒处所
(括号内为持有两年牌照的售酒处所)
中西区 1 074(532)
湾仔区 1 235(630)
东区 374(202)
南区 156(101)
离岛区 280(179)
油尖旺区 1 913(1 031)
深水埗区 335(156)
九龙城区 445(232)
黄大仙区 185(84)
观塘区 317(173)
葵青区 155(76)
荃湾区 275(128)
屯门区 207(93)
元朗区 365(118)
北区 116(50)
大埔区 186(67)
沙田区 286(144)
西贡区 222(94)
总数: 8 126(4 090)

(二)过去三年,就酒牌续期申请而言,每年警方建议酒牌局在拟批出的酒牌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酒牌数目,以及就警方的建议当中,经酒牌局审议批出的酒牌所施加的附加持牌条件的酒牌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如下:
 
区议会
分区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警方建议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
酒牌数目
酒牌局决定就警方建议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酒牌数目(注) 警方建议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
酒牌数目
酒牌局决定就警方建议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酒牌数目(注) 警方建议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
酒牌数目
酒牌局决定就警方建议施加附加持牌条件的酒牌数目(注)
中西区 287 286 290 290 206 206
湾仔区 126 126 132 132 146 146
东区 4 4 6 6 7 7
南区 7 7 4 4 4 4
离岛区 3 3 6 4 6 6
油尖旺区 237 237 156 156 189 189
深水埗区 9 9 12 12 11 11
九龙城区 14 14 32 32 36 36
黄大仙区 2 2 4 4 1 1
观塘区 4 4 9 9 7 7
葵青区 6 6 8 8 8 8
荃湾区 14 14 19 19 18 18
屯门区 13 13 11 11 11 11
元朗区 23 23 20 20 17 17
北区 8 8 14 14 8 8
大埔区 22 22 22 22 15 15
沙田区 3 3 5 5 6 6
西贡区 12 12 8 8 4 4

注:包括部分接纳警方的建议

(三)过去三年,每年警方建议酒牌局撤销的酒牌数目,以及酒牌局按建议撤销的酒牌数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如下:
区议会
分区(注)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警方建议撤销的
酒牌数目
酒牌局决定撤销的酒牌数目 警方建议撤销的
酒牌数目
酒牌局决定撤销的酒牌数目 警方建议撤销的酒牌数目 酒牌局决定撤销的酒牌数目
油尖旺区 3 1 0 0 1 1
湾仔区 0 0 1 0 0 0

注:没有表列的分区表示警方没有建议酒牌局撤销有关处所的酒牌

(四)过去三年,每年警方打击无牌酒吧的执法行动次数,以及因涉嫌无牌售酒而被捕及检控的人数如下: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警方打击无牌售酒处所行动次数 155 225 225
因无牌售酒被拘捕人数 126 132 176
因无牌售酒被检控人数 76 102 110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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