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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有关无家者的政策及为其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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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调查结果显示,无家者人数由二○一三年的1 414人上升至二○一五年的1 614人,而二○一三、二○一五及二○一七年分别有57、256及384名无家者于全日24小时营业的快餐店留宿,显示该等数字近年有上升趋势。然而,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电脑资料系统所记录的无家者的人數截至二○一八年二月只有1 091人。有社福界人士指出,政府未有制订无家者友善政策,而现行措施无助无家者解决其困难及减少无家者人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的无家者数目,并按其(i)性别、(ii)所属年龄组别、(iii)已露宿时间、(iv)露宿原因、(v)露宿地点和(vi)露宿地点所属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以及现时在全日24小时营业快餐店留宿的无家者的最新数字及有关的统计准则为何;如无该等数字,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作出统计;会否考虑简化现时社署登记无家者的程序,以及检讨有关的登记及统计准则,令收集所得的数据可更准确地反映无家者的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社署会否检讨及改善统计无家者数目的方式,并把居于市区单身人士宿舍及临时收容中心(宿舍/中心)的人士计算在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现时社署资助或非政府机构自资提供合共只有640个宿位,而该数目远低于无家者实际数目,政府会否考虑增加宿位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有否研究部分无家者(i)不愿入住宿舍/中心,以及(ii)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再次露宿的原因;如否,会否进行研究;如有研究,不愿入住及退宿的原因为何(当中是否包括宿舍/中心内外卫生环境恶劣和宿舍/中心没有提供冷气),以及过去五年每年按退宿原因划分的退宿者分项数字;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宿舍/中心的效用并推行改善措施(包括改善宿舍/中心的卫生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三年,每年居于每间宿舍/中心的无家者(i)平均、最短及最长的住宿期分别为何,以及(ii)按住宿月数划分的数目;政府会否考虑延长最长住宿六个月的期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增设女性无家者宿舍;如会,详情(包括宿舍的地点和宿位数目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过去五年,每年有关政府部门分别采取了多少次行动,在(i)有和(ii)没有事先通知下,移走无家者摆放于公众地方的财物;会否制订保障无家者的个人财产的政策、法例及机制(包括无家者领回财物的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现时只有三队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服务队向无家者提供服务,政府会否考虑增拨资源扩充该等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政府会否考虑(i)就无家者露宿的原因进行全面研究,以及(ii)全面检讨现行政策及措施并参考外国的做法,以制订周全的无家者政策及服务指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成立部门专责处理无家者事宜;如会,详情(包括该部门的工作范畴、人手编制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征询民政事务局和食物及卫生局的意见后,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社会福利署(社署)一直透过其直属单位及四间服务露宿者的非政府机构收集本港露宿者的资料。有关资料会输入社署的露宿者电脑资料系统(系统),并会不时更新。
 
  有关过去五年登记在系统内的露宿者总数,已按性别、年龄组别、已露宿时间及露宿原因列于附件表一至表四。社署只备存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按露宿地点划分的登记露宿者人数(附件表五),当中的「其他」选项已包括以24小时快餐店为露宿地点的登记露宿者人数。社署未有整合有关露宿地点属于哪个区议会分区的资料。社署现时并没有计划改变系统的登记程序及统计准则,但会继续透过社工密切监察露宿者的情况及作出专业评估,以持续不断的方式上报资料至系统,并会不时检视收集资料的方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至于居于市区单身人士宿舍及紧急收容中心(宿舍/收容中心)的人士,除非已确定他们已脱离露宿生活,否则社工并不会取消其已登记于系统内的统计资料。若已取消登记的个案再次露宿,社工亦须在系统重启登记,使系统载有最新的数据。
 
(三)为回应露宿者的紧急及短期住宿需要,社署资助六间非政府机构营办宿舍/收容中心。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社署增加了20个资助宿位,让资助宿位总数达至222个。加上其他非政府机构以自负盈亏方式营办的11间宿舍提供的418个宿位,合共提供640个资助/自负盈亏宿位,为露宿者提供通宵或臨时居所。
 
  截至二○一七至一八年度第三季,资助宿舍的平均入住率约为百分之八十。因此,社署暂没有计划增加宿位数目,惟社署会因应社会环境的转变,密切留意宿位的供求情况并定期进行服务规划。
 
(四)社署没有备存露宿者不愿入住宿舍/收容中心或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再次露宿的原因。社署没有计划进行相关研究或检讨,但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所订之要求继续监察所有受资助服务营办者的服务表现,以确保其服务合乎标准。此外,非政府机构在有需要时可申请运用奬券基金用作支付改善环境措施的非经常性开支。
 
(五)社署没有备存居于每间受资助的宿舍/收容中心的服务使用者平均、最短及最长的住宿期及按住宿月数划分的数目。
 
  由于宿舍/收容中心旨在提供一个中转站以协助露宿者过渡到长期住宿安排,宿位的入住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惟负责社工可因应个别个案的需要考虑延长宿期。根据相关资助宿舍的《津贴及服务协议》,宿舍可弹性延长约一半舍友的住宿期,使他们顺利落实长期住宿的计划。
 
(六)社署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增加的20个资助宿舍/收容中心宿位中,包括五个设于西九龙的女性宿位,使资助的女性宿位增加至31个;加上由其他非政府机构以自负盈亏方式提供的132个女性宿位,总数合共提供163个女性宿位。截至二○一七至一八年度,女性露宿者的人数统计为104人,社署会密切留意相关的供求情况并定期进行服务规划。
 
(七)民政事务局和食物及卫生局表示,为处理露宿者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或露宿地点的环境卫生等问题,有关部门(包括各区民政事务处、地政处和食物环境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执行跨部门联合行动,以改善有关情况。
 
  相关部门在联合行动前会张贴告示于当眼位置,以通知露宿者有关行动的日期及时间,并要求露宿者于限期前停止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及把个人物品带走;而在联合行动之前最少一天,会派员再次提醒露宿者。相关部门于行动当日早上会划定位置给露宿者弃置物品;待露宿者离开后,相关部门会按其职权范围清拆非法构筑物、清扫公众地方的垃圾,以及清理露宿者自愿弃置的物品。清理人员如发现有贵重物品(例如钱包或身分证明文件等),会立刻将该些物品交予警方处理。
 
  政府并没有整合过去五年有关跨部门联合行动的次数。
 
(八)现时除了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三队综合服务队向露宿者提供服务外,另有一非政府机构透过外展服务、个案辅导、小组服务及支援服务协助于西九龙区包括露宿者的弱势人士重投社会。此外,各社署或非政府机构营办的65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亦会为露宿者提供外展、辅导、危机介入、谘询及转介服务(包括短期住宿)等。因此,社署没有计划增拨资源扩充综合服务队的服务,但会因应社会环境的转变,密切留意其供求情况并定期进行服务规划。
 
(九)露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门的范畴。各政府部门及地区服务单位一直紧密联手合作,协力支援露宿人士,提高他们接受支援的动机,并希望藉此鼓励他们尽早脱离露宿生活。
 
  社署联同一些非政府机构为露宿者提供合适的援助,包括每年提供资源予各综合服务队作为紧急援助金,供合资格的使用者支付各项开支;转介有需要人士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安排他们申请慈善信托基金;以及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宿舍/收容中心,以回应露宿者的紧急及短期住宿需要。
 
  在医疗服务方面,有需要的露宿者可以使用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辖下的各项医疗和精神健康服务。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露宿者的情况,并因应不断转变的服务需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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