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课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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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出版商可把其课本送交教育局评审。在内容、学与教、组织编排、语文及编印设计等各方面通过相关课本评审小组评审的课本可获纳入该局发布的《适用书目表》,供学校在选择课本时参考。据报,中国历史科及历史科的课本评审小组近日对送审的部分课本的内容作出负面评语,出版商如不修正有关内容,有关课本将不获列入明年的《适用书目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相关课本评审小组基于什么理据,对下表左栏引号内所示并载于送审课本的字句作出右栏的评语;
 
课本内容节录 评审小组的评语
「香港位于中国南方」 措辞不恰当
「近代」欧洲的崛起,是世界历史上重要的一幕,造成了「今日西方优势的基础」,令欧、美模式主导当今全球化进程。 观点值得商榷
「一九三七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 用词不当
1. 中共「一党专政」
早在一九四九年的《共同纲领》,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共「一党专政」……
2. 「党与政府的关系:党政不分,在中共一党专政下」……
用字不当、概念不清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国,大量内地人移居香港」 事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容易导致错误理解
「中国收回香港」 措辞不恰当
「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内地」 措辞不恰当
「中国坚持收回香港主权」 措辞不恰当
 
(二)相关课本评审小组有否就如何修改第(一)项提及的课本的内容,向相关出版商建议方向及提供例子;

(三)课本评审小组的评语是否代表教育局的立场;
 
(四)现时有否机制处理出版商因不同意课本评审小组就其送审课本所作评语而提出申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五年,教育局有否公开中国历史科和历史科课本的评审报告;现时有否机制要求教育局定期或在若干年后公开课本评审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为何不公开课本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课本评审小组成员的甄选准则及机制为何;过去五年,每年(a)中国历史科及(b)历史科课本评审小组的成员人数,并按他们属(i)小学教师、(ii)中学教师、(iii)大学教师、(iv)教育局官员还是(v)其他类别人士(请注明)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七)中国历史科及历史科的课本评审小组有否建议出版社在编订该等科目课本中关于「国共分合」、「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等中国近代史课题的内容时,须按某种史观取用史料、斟酌用字、铺陈观点、作出分析及选用图片;若有,有关史观的采用原则须否与内地当局采用的原则相近;若然,详情及例子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教育局设立课本评审制度,确保《适用书目表》内的学校课本内容准确,配合课程及具一定质素,适合学生学习之用。一般而言,出版社编写教科书,须参考由教育局课程发展处就课本编印和送审事宜提供的最新指引,以及各科的《课本编纂指引》。每本送审的课本经由约五位成员(局内和局外评审员)组成的相关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局内评审员来自相关专科组的成员;局外评审员则包括现职学校校长、教师、大学学者及其他熟悉该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士,经由专科组推荐担任,任期一般为两年,并轮流加入评审小组,担当不同课本的评审工作,程序公平公正。
 
  过往五年历史科的评审员数目约57至74人,中国历史科则约45至85人,我们会按实际需要调整人数,在期间,个别成员亦会因不同理由离开,而其所属科目的评审员数目亦可能会有所调整。
 
  课本评审程序及内容必须保密,出版社(包括作者)、评审人员及教育局均须遵守这个保密原则,当中涉及的评审内容只作出版社内部参阅,不会公开,以免资料被用作宣传目的或使出版社/有关人士声誉受损,评审人员的身分也须保密。现行的课本评审机制已实行多年,当中的安排亦经过局方与出版社商讨和廉政公署给予意见。保密制度可以确保评审员能在不受干扰、没有压力和成见下,公平、公正、专业地进行评审工作,并为一重要防贪措施。所有通过评审的教科书在市场售卖,公众都能购阅及监察其内容。
 
  课本评审报告的评语是综合各评审员的意见而成,目的是供出版社及作者参考,作出跟进以改善课本质素。由于出版社负责编写(包括收到评审报告后改良课文),评审小组和本局均不宜,也不会建议特定的表述方式。
 
  课本质素可以影响学生学习,所以我们对课本的要求自当力求严谨。适用于所有科目的基本要求包括课本应配合科目课程的宗旨和目标、课题的学习目标,以及学生学习、教学、评估的需要。此外,由于历史教育的宗旨之一是使学生学习以公正持平、设身处地的态度,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过去发生的事件,并协助他们掌握历史科的治学方法,包括适当地运用历史资料建立客观持平、合乎逻辑和前后一致的论点等,因此,课本内容亦需秉持此宗旨,引用的资料应正确、内容应完整、立论应持平及具理据、条理应清晰易明。课本内容引述的历史资料、历史文件、不同史学家的史观与作者的个人观点(如有)亦应清楚表述,避免令学生产生误解或混淆。当表述不同的史观或观点时,应条理分明地铺陈论据和结论,不能只有结论而欠缺论据。课文用词亦应当精准、不流于空泛,而行文则应流畅。
 
  评审小组会根据上述要求评审课本。审视时会考虑整体课文的前文后理及完整性,而个别语句是否恰当,亦会取决于该语句是否令前文后理条理清晰、是否能支持篇章中的立论、对篇章的行文造成的影响等。
 
  在恪守诚信和保密的大前提下,本局不会回应个别有关课本的评审报告的报道。以下列举一些一般评审小组会按专业责任给予评语,让出版商能检视及修订相关部分的情况及例子:
 
(i)课文提到某事件的背景及发展,却不清楚说明事件在历史上发生的时间(如只模糊地指出是现代,近代,今日等);
 
(ii)课文提及某特点(如地理位置)作为解释某地区的发展优势/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却没有解释该特点如何促成所述优势/历史事件(为何其他具同样特点的地区未能发展出同样的优势或促使相类似的事件发生);
(iii)当课文在不同的地方提到同一历史事件(如抗日战争)但却采用不同名称。
 
  此外,如作者在申论观点和立场时没有辅以佐证、或将事情的因果关系过于简化、又或课文提出的观点与在课文中提及的一手史料的表述不一致,以致于可能误导学生有关观点的出处等,评审小组都会给予评语。
 
  从上述例子可见,评语不能抽空理解,必需整体看内容的前文和后理。基于作者必定会将评语与送审课本一并阅读及考虑,故评审小组的评语一般以简括为原则。本局把评审报告交予出版社时,函件会清楚注明如出版社就课本评审报告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本局查询。本局乐意安排会面就评语加以解释及听取出版社就他们的表述作解释。事实上,过去亦时有出版社收到评审报告后要求会面。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