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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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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八年四月第七十四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取消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及其获指配用作提供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的678-686兆赫频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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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今日(年四月三十日)接纳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流动电视网络)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向通讯局提出,交还其综合传送者牌照041号及获指配用作提供相关牌照所订明的广播类流动电视(流动电视)服务的678-686兆赫频谱的申请。

  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8(1)条的规定,除非根据《电讯条例》获发适当牌照,任何人不得在香港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基于香港流动电视网络确认由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已终止提供流动电视服务,并已拆除根据其综合传送者牌照所设置和维持的无线电通讯装置,通讯局决定取消该公司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并撤销其获指配的678-686兆赫频谱,生效日期为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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