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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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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以容许在香港进行配对/汇集器官捐赠。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活体捐赠为正在等候遗体捐赠器官移植的人士提供另一选择,并可增加现有的器官供应。在某些个案中,需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虽已找到愿意作活体捐赠的亲人,但该捐赠人却因血型或组织类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配对捐赠是其中一个解决方法。」

  在配对捐赠安排下,一组在医学上确认为不相容的捐赠人与受赠人,可与另一组同为不相容的捐受双方互相捐出器官,从而令两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适的器官。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5D(1)(c)条,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前,捐赠人必须是并非在受威迫或引诱的情况下同意该项拟进行的器官切除。在配对或汇集器官捐赠的情况下,第一组的捐赠人会因其原本打算捐赠的受赠人将接收由另一组不相识的捐赠人捐出的器官,方愿意捐出自己的器官。由于《条例》并无定义「引诱」一词,因此政府有意修订《条例》,以厘清法律上配对器官捐赠是否涉及引诱的任何不明确之处。

  发言人说:「医院管理局建议推行一项自愿参与的肾脏配对捐赠试验计划。第一组不相容的组合(《条例草案》下称为『两人组合』)的捐赠人会向第二个两人组合的受益人捐出器官,而第二个两人组合的捐赠人会向第一个两人组合的受益人捐出器官。」

  《条例草案》将于五月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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