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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关爱共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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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于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发表的《2018-2019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若干共享成果措施,包括(i)宽减上个财政年度75%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以3万元为上限)、(ii)宽免本财政年度4季的差饷(以每个物业每季2,500元为上限)、(iii)向每个有需要的学生一次过发放2,000元津贴,以及(iv)向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发放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司长于上月二十三日公布关爱共享计划(共享计划),让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士每人可获一笔为数4,000元的款项,或4,000元与上述共享成果措施下获得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共享计划会由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在职办)负责执行。关于共享计划的详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领取社会保障的人士在上述共享成果措施下可获得的款项如不足4,000元,便会在共享计划下自动获发该不足之数,其他合资格人士向该计划提出申请的程序为何;当局预期该计划何时发放款项;
 
(二)鉴于拥有自住物业但已获得的差饷宽免少于4,000元的人士可在共享计划下获发4,000元与差饷宽免之间的差额,在职办会如何计算只拥有部分物业业权的人士已获得的差饷宽免;
 
(三)已获发放上述2,000元津贴并合资格向共享计划提出申请的学生在该计划下可获发4,000元,还是2,000元(即两者之间的差额);
 
(四)鉴于物业业主和占用人可自行商定由哪方负责支付差饷,因此差饷宽免措施的得益者未必是业主,未有从宽免措施中得益的业主可否在共享计划下申领4,000元;若否,理据为何;
 
(五)鉴于现时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通知书》)未载有可供核实物业业主身份的资料(例如香港身份证号码),当在职办人员发现某些《通知书》所载的业主姓名与共享计划的某申请人相同时,会如何确定该等业主与该申请人是否同一人;及
 
(六)有否评估,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及相关法例,税务局及差饷物业估价署可否把其管有的薪俸税及差饷相关资料转交在职办以供审批共享计划的申请;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当局有何解决方法,以执行共享计划?
 
答覆:
 
主席:
 
  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预算案)提出一系列措施,与市民共享经济成果,并在三月二十三日宣布推出「关爱共享计划」(计划),扩阔共享成果措施的覆盖面,让更多市民受惠。
 
  政府在四月二十日已就该计划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并把常见问题上载于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职津处)网页,让市民了解细节。就胡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职津处正为落实计划积极准备,以期最早在明年二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并预计在明年四月核准首批申请。
 
(二)有关计划以个人名义申请,因此,共同拥有物业的人士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如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他们各自可获发放的款额,将为4,000元扣除申请人各自申报并按比例摊分的自住物业差饷宽减及薪俸税退税(如有的话)后的余额。
 
(三)年满18岁的学生,若符合计划的其他资格提出申请,获发放的款额,不受财政预算案宣布向有需要的学生一次过发放每人2,000元的津贴影响。
 
(四)任何人士如拥有物业而非作自住用途,在计划下会被视为拥有非自住物业,因而不符合资格。正如财政司司长在公布计划时表示,制定计划的考虑包括善用公帑,确保有针对性地与市民分享年度盈余。
 
(五)及(六)职津处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批申请。申请人须就其拥有物业并作自住用途作出声明,并须在申请表上表明同意授权职津处向土地注册处核实其拥有物业的资料,以及向差饷物业估价署核实有关物业二零一八至一九全年的差饷宽减额资料。
 
  此外,有关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表明同意授权职津处向税务局要求提供其缴交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薪俸税的资料(如有的话)。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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