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料供应商非法排放沥青乳剂入公用雨水渠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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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昌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沥青乳剂入公用雨水渠污染环境,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2,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九月接获市民投诉,有人在青衣西草湾路邻近香港联合船坞冲洗啡黑色液体物品入路边雨水渠。环保署人员调查时发现惠昌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因不当存放160桶用作铺设马路的沥青乳剂,在搬运期间泄漏并覆盖整条路边雨水渠,更不按环保署人员的指示妥善清理泄漏物,最终导致约72公升沥青乳剂经公用雨水渠排出海,污染环境。环保署经搜证后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对惠昌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检控。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除非领有环保署签发的排放牌照,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工程及物流公司,须确保工程物料妥善存放和处理,尤其涉及液体物品,防止其泄漏污染环境。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