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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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君彦就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的决定,今日(四月十八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时的发言全文:
各位传媒朋友,今日行管会于早上举行会议,讨论了若干事情,我向大家逐一讲解。首先是向四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人士收回议员酬金和营运开支。行管会考虑到由于涉及公帑,应该用法理情兼备的原则去处理。行管会所考虑的因素包括政府对此事的回覆,(以及)我们的法律意见。行管会察悉的法律意见认为,我们是有法律依据向四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人士提出申索。
同时,行管会亦了解被取消资格的四名人士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项的机会,以及继续采取追讨行动可能招致的法律费用。初步估计,追讨相关款项所涉及的讼费大约是八位数字。行管会必须审慎运用公帑,若要使用更多的公帑以追回有关款项,未必符合审慎理财、运用公帑的原则。
经详细讨论后,行管会决定在符合以下几项条件下,就此事作最终的处理方法。第一,四名人士必须归还已预支的营运资金,当中已扣除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可获发放的工作开支款额。第二,在指定日期前必须归还所有资本项目,例如手提电话、电脑等等。第三,他们亦必须归还已获发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之后的某些预支款项。换言之,他们必须向行管会每人偿还大约十九万至三十一万不等。
若四名人士履行上述的所有条件,亦即行管会与他们达成全面和最终的安排。上述的安排是在不损害行管会权利之下作出的。如果未能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行管会就会考虑以法律程序去追讨所有已支付的项目。秘书处会跟四位人士跟进有关的细节。
第二,在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内,在四月七日晚上,有一位立法会议员在指定示威区举行集会时,不理会秘书处的劝喻,在示威区内搭建了一个超过了准许尺寸的舞台。行管会已向该名议员发出警告信。
基于这次事件,行管会已就指定示威区的使用作出了检讨。行管会负责管理立法会综合大楼,是有责任确保行管会管理的处所的安全使用。行管会认为任何人士进入指定示威区自由表达而无须预约申请是重要的,但示威区的面积细小,搭建舞台会对示威区使用人士构成危险。基于安全理由,行管会认为应该禁止在指定示威区内搭建任何舞台,秘书处认为这是对示威区使用人士构成安全危险的临时建筑物。行管会会就此事谘询所有议员。
第三,行管会同意在会议室2增加座位数目,提供一个会议室可容纳全体议员。行管会留意到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多团体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故有需要增加一个可以容纳更多议员的会议室。工程会在暑假进行,希望在两个月内完成。座位(数目)会由六十六个增加至八十四个。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