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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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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研究和分析相关的统计数据,亦正进行公众谘询,欢迎社会各界于本年五月二十日或之前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提供意见。
 
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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