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青少年制服团体在《基本法》下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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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自二○○六年起,十四个青少年制服团体获邀执行每年于五月四日在金紫荆广场举行的升旗礼仪式,以纪念五四运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于本年二月初,约见其中七个制服团体,商讨有关他们的成员在该仪式中放弃一直沿用的英式步操,而改为采用中式步操的事宜。其后,各制服团体被要求具名书面回覆在仪式中将采用的步操方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基本法》第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第二十二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等均不得干预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以及第一百四十六条订明,特区从事社会服务的志愿团体在不抵触法律的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服务方式,政府有否评估,中联办介入特区制服团体采用何种方式步操的举动,是否已构成违反《基本法》的上述条文;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阻止日后再出现该情况;如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二)有何政策及措施,维护特区制服团体的服务自主权;及
(三)会否考虑就《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立法,禁止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干预特区的事务;如会,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制服团体是特区政府推动青年发展工作的重要合作伙伴。现时,民政事务局为十一个由民间成立的制服团体提供经常资助,以支持推动青年发展工作,参加的青少年总数超过十一万人。制服团体为青少年提供在学校课堂以外多元化的集体活动,有助提升青少年的自信心、纪律性和领导能力,锻炼体能,同时亦为他们提供机会参与社区义务工作和对外交流活动,扩阔视野,建立正面价值观。
就杨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我们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 由民间成立的制服团体是独立自主的组织,它们因应各自的背景、理念及特色,推行不同模式的青年发展活动和训练。由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起,民政事务局与获其资助的制服团体签订行政安排备忘录,以确保公共资源用得其所,该备忘录订明制服团体在其运作及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方面享有自主权。
下月举行的「金紫荆广场五四升旗礼」由香港各界青少年活动委员会主办,是一个让香港青少年纪念五四运动、弘扬五四精神的标志性活动。一如既往,升旗礼的活动安排由主办单位和参与的制服团体自行拟定。
杨议员的问题特别提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派驻香港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故此中联办按工作需要与香港不同界别人士进行联络沟通。我们留意到中联办在今年二月亦就「金紫荆广场五四升旗礼」的有关事宜作出公开回应,当中表明完全尊重每个制服团体的想法。
(三)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均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特区政府没有计划就《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立法。
完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2分
香港时间14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