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荷兰签署工作假期计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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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荷兰今日(四月九日)签署谅解备忘录,设立双边工作假期计划,让两地青年人参与。

  协议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与荷兰驻香港总领事吕安微,在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与荷兰王国首相马克‧吕特见证下于礼宾府共同签署。

  罗致光博士欢迎与荷兰设立这个计划。他说:「这个工作假期计划除了可扩阔视野,亦给予香港及荷兰的青年人一个在外地文化下获取生活和工作经验的机会。是次安排亦将进一步加强香港和荷兰的双边关系。」

  吕安微认为谅解备忘录印证了荷兰与香港的良好双边关系。她鼓励青年人充分利用计划所带来的机遇,并表示:「这个工作假期计划会协助双方更深入了解彼此的文化,并会加强双方今后的关系。」

  荷兰是香港第十三个双边工作假期计划伙伴。自二○○一年起,香港已先后与新西兰、澳洲、爱尔兰、德国、日本、加拿大、韩国、法国、英国、奥地利、匈牙利及瑞典订立工作假期计划。至今已有超过85 000名香港青年参与计划,从中得益。

  香港与荷兰的工作假期计划于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双方青年人可以透过计划申请签证,在荷兰或香港逗留最多十二个月。在工作假期期间,参加的青年人可从事工作以赚取旅费,或修读短期课程。双方每年各有一百个名额。

  有关签证的申请详情,香港的申请人可于稍后时间浏览荷兰王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网址www.netherlandsandyou.nl/your-country-and-the-netherlands/hongkong,而荷兰的申请人则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电话为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或透过该处网页获取有关资料,网址为www.immd.gov.hk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50分